今天特地跑去地檢署與法院以及看守所 派出所去調閱我的資料結果發現原來當初我會進去被關的一切創始者居然是我自己女友的父親...檢察官卻告訴我說今天是人家父親對你提出告訴只因你無法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所以法官才會判你入獄但希望你不要因為對方父親對你所提出告訴而對自己 ...《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