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寫日請多包涵, 雖然沒交過半個女朋友的我, 不知是否可談愛情論, 以下言語是我所想的看法: 愛情是要彼此相愛的, 愛情是要彼此付出的, 愛情是要彼此體諒的, 愛情是要彼此替對方找想的, 雖然彼此相愛卻都不想付出(或是只有一個人付出)是否叫愛情? 往往愛情是否都會為一點小事,就鬧得不可開交,那是否叫愛情? 此時是否就要互相體諒.互相替對方找想,這是否才叫愛情? 小事可體諒,大事就不可體諒嗎?那會是愛情嗎? 除非大事是做了對不起對方的事(如劈腿.搞外遇),那其他的大事呢? 彼此的相愛就要彼此的為雙方付出,那才會叫做愛情 體諒是要互相的,如對的那方讓一下錯的或是錯的那方要承認是錯的, 替對方找想也是如此,愛情就該是這樣 祝大家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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