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民國96年左右在工作地點板橋認識了一位嘉義北上工作的女孩
善良又純樸讓我們成為男女朋友,我也帶她跟我身邊的朋友認識
跟朋友出門一定會帶她去,如果她不想去的我也會推掉不想讓她亂想
那時候我原本住家裡在新店後來我陪她租房子住在板橋,過著兩人的生活
我們相差十四歲但是從來沒吵過架
交往之初我跟她說希望我們無論什麼事情都用溝通的
任何一方吵架都不能甩門然後離去,這樣對留在現場的人很傷
當時她在傳統檳榔攤工作,我跟她說不用急著找工作先想一下自己的興趣在去找適合自己或有興趣的工作
她想學水晶指甲法式指甲我都讓她去學,繳錢去上課買材料回來練習
後來她又對保險有興趣我就請已經是主管的朋友來帶她教她,後來她還考了保險從業人員的執照
後來她說想把高中學歷完成,我們就搬回新店住讓她讀能仁夜間部
她之前欠的助學貸款跟行動電話費我都幫她還清
當時因為每天在家她也覺得無聊所以就找了工作
一開始還正常後來就常常下班跟朋友或同事聚餐吃飯唱歌的
越來越晚回來,後來就睡在女性友人家,最後就沒回來了
電話也打不通留言也沒有回我到處問打聽都找不到人,過了一個禮拜左右有天凌晨她打給我了
要我去板橋載她,我馬上從新店開北二高飛奔過去板橋約十幾分到了地點就接上車回家
到家我問她怎麼沒回來也連通電話都沒有,她說想跟我分手我覺得莫名其妙
我說妳說五件我做不好或犯錯的事情,她說不出來最後說沒有
我說既然沒有為何要分手,最後才說沒回來這個禮拜跟那位女性友人出去
明知她有男友但是她男性朋友沒有女友,就介紹她們湊成一堆
所以這個禮拜跟別人住在一起,所以她覺得對不起我無法跟我在一起
我問她你愛他嗎?她說沒有,我問她妳還愛我嗎?她說愛!
我就跟她說回來吧,只要妳以後只愛我一個
所有事情就當作我們在一起前發生的事情,以後吵架我絕口不提這件事情來傷害她或爭吵
兩人在家住了一兩年左右我父母認為我們應該要結婚了
結婚前聽到很多人為了結婚的事情常常大吵
甚至有人連婚差點都結不成
那時候我就跟他說只要5萬以下的事情都讓他決定
5萬元以上的花費就兩人一起討論
讓她選擇自己想要的婚禮樣式跟餐廳.喜餅
所以我們結婚都沒有任何爭吵相當的難得
結婚以後我們討論過要生女的也不在第一年就懷孕
因為年紀差比較多怕人家說是先有後婚
所以第二年懷孕了懷的也是我想要的女兒
我跟他說錢都給他管但是他要學會計帳
只要每天計現金支出等到月底再來分類看花費都用到哪了
我把我的信用卡金融卡全都拿給了他保管
每天上班就改成騎摩托車領兩三百元出門
那時候薪水比較少大約4萬2至4萬5
他母親在他快要生的前幾個月突然搬來我們家
丈母娘原本跟他兒子也就是我老婆的弟弟租房在板橋
然後把板橋的房子退掉了板橋那裏的東西全搬來我們家了ˊ
就這樣在我家住了一年多也很少幫忙做家事更不用說煮飯
只負責照顧我們的女兒,我們每個月再補貼丈母娘幾千元津貼
女兒快出生前我跟銀行貸款了些錢準備要買些女兒出生後的用品
我把貸款的錢拆成兩份存在我兩家銀行其中一間的金融卡給他保管
我自己保管一份,一份筆貸款約20萬加上我每個月的薪水
差不多三十萬左右,他跟他母親兩人大約兩三個月就把他花光了
在我們家我的妹妹都對她們很好我也不應酬不在外過夜
我媽媽沒跟我們住所以也沒有婆媳關係也沒有妯娌不合
反而我媽媽還常常買吃的東西過來,我妹妹還跟她一起去泰國玩
對於貸款的錢到底花到哪去也無法交代清楚
所以我們有了不愉快的爭吵口角
後來前妻去工作又跟之前一樣有天突然說要離婚
我請她說出我做錯什麼事或是做不好想讓她離婚的原因
只要超過五件事情我馬上二話不說就簽
他說不出來但她開始晚上不回家,後來就好幾天不回家
最後逼得我簽下離婚同意書,女兒監護權也歸她讓她帶走了
女兒離開時候連爸爸都不會叫,這件事讓我傷心好段時間
過沒多久就跟別人同居了,女兒丟給她媽媽在照顧
後來女兒幼稚園突然沒上課了,因為她們沒繳學費
於是我就把女兒帶回家當起了超級奶爸~哈哈
這真是最沉重也是最甜蜜的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