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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看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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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妨害秘密罪
作者:
一起看燈會
日期: 2017.01.12 天氣:
心情:
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第315條之1第2項的窺視竊聽竊錄罪,及 第315條之2第3項的散布竊錄內容罪。附錄法條如下:
刑法第315條之1:「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刑法第315條之2:「Ⅰ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Ⅱ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Ⅲ明知為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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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2-07 23:20
他, 41歲,新北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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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7-31 23:14
他, 54歲,桃園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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