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些網友聊到爭有條件,徵友布衣定是另一半,所以說沒啥條件,但如果是另一半就有囉~
第一:不能住太遠,宜花東或是最遠台北,因為我家在花蓮,要回家看父母也方便,像姐姐找了個北港人結婚,光是過年回家就麻煩,所以我不踏上姐的後塵,老媽也好話說在前頭,不要找南部人,因為我跟姊姊差10歲,等我要結婚的時候爸媽也快70了,也沒那體力跑這麼遠參加婚禮!
第二:男方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車子,因為這樣才像個家,所以希望能一起打拼買房子結婚,也因為姊姊不是這樣所以爸媽都把希望寄託再我身上,我也不想當個不乖的小孩.
第三:是3點裡比較重要的:反對和公婆住一起,不是排斥長輩,而是不同家庭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同個屋簷下容易有爭執[住隔壁或附近就無所謂],也因為老媽曾受過這種苦,所以不希望我跟他一樣,假如有心儀對象,但條件沒辦法符合,那我也不會去談這段感情,感情談下去就很麻煩了,所以不只為自己好也是為對方好~希望能諒解,這樣應該不過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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