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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了三萬塊~值不值得
作者: 別再來訪了~~ 日期: 2009.03.10  天氣:  心情:
今天下午在不經意當中

只是打了電話給一位朋友單純問候罷了

沒想到他居然問了我一個問題後才知道 他收到判決書(為什麼不早說ㄋ~你這個豬頭)

連他自己也搞不清楚是刑事還是民事

已經收到一個禮拜(靠)又來不及ㄌ

再三逼問下 才知他缺錢 將存摺與金融卡賣給人家使用 酬勞為新台幣三萬元!

用想的也知道(高地檢的檢察官)用ㄌ簡易判決書(罪證明確) 且處拘役四個月 如易科罰金每日為新台幣1000元

四個月共計要十二萬元 天啦

用屁眼想也知道 就算不看新聞 也知道帳戶借給別人使用的嚴重後果 典型的共犯結構與犯意聯絡

才得到三萬 卻要付出更高的前科記錄與慘痛代價

~我也想不開 做為法律人 考不上司法人員與律師(要做一輩子的老法務嗎?) 等同於廢棄物 貧窮秀才一個 

更是廢物米蟲

~或許有一天  就算要幹一場  也要幹大票一點的  橫豎都是原罪 何不選擇投資報酬率高的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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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3-11 15:08
她, 40歲,高雄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11 16:42]:

有時候越是想清楚越是無力
~想清楚?說的容易~做的難~~
~~反而更讓人猶豫不決而錯失機會
~~當然要因事而異~~
~~~不管怎麼樣~~仍要謝謝妳的意見~~也祝福妳心想事成!!
~~^^

 
時間:2009-03-10 00:56
她, 9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3-10 00:58]:

呵呵~^=^

~~只是發發牢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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