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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肯放手,傷得更久
作者:
謙謙
日期: 2010.11.08 天氣:
心情:
一對情侶好友交往三年之後,
愛情已經到了「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地步,此種狀況我早就知道了,
不願含混度日的她主動提議分手。
我的朋友他不甘心分手,理由是「我不喜歡被甩的感覺!」
很多愛情走到無話可說的階段,是很難說斷就斷的。
誰也沒做錯什麼,其實也沒那麼十惡不赦。
於是,兩人又繼續糾纏了好久。每次吵架的時候,女方她都會很積極的協議分手,主動說:
「我們真的不合適,把雙方陷在品質不好的愛情裡,不如趁早分手,各自自由。」(這句話還蠻經典的~~)
隔天,他會道歉,並且要求她收回分手的提議。
他說:「我不要妳每次一吵架就提分手!」有一天夜裡,他們又因為一件觀念不同的事, 在電話兩端爭執了很久,彼此都不讓步,(聽女方說這次吵的很兇)
摔電話之際,他大罵: 「我們兩個人都很固執,乾脆真的『切』掉算了!」
這是他們交往三年多以來,第一次由我朋友他口中說出分手。
隔天,女方主動對他說:
「每次都是我提出分手,昨天第一次聽你提分手,竟然有心酸的感覺。」
他堅持分手的態度,居然讓她一臉茫然與不知所措,換女方不願意好好分手。
其實我知道,他甘心分手的原因,只不過因為這次是他主動提的--他甩她,面子比較掛得住。
如獲大赦的她,前天早上跑到公司來問我:
「謙哥,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我不是不甘心,也不是故作姿態,只是我真的不懂。
這幾個月來,我曾經提議分手,次數多到我都記不得了,他都不肯。
為什麼,為什麼這次他主動提出,就立刻堅決要分掉了?」
<<「因為,他是個愛面子的男人。」>>我無奈地說。 (我當然知道囉!認識他20幾年了)
然後~我對她說了以下的故事 :
在此之前,我認識一對堪稱「金童玉女」的情侶,住在高雄
他們結婚後還過著「王子公主」般的生活。
看他們恩愛的樣子,實在無從察覺這段「只羨鴛鴦不羨仙」的愛情故事裡,也其實藏著多少不為人知的辛酸。
一直到共同生活6年之後,女方主動要求離婚,心意已決。 (99年3月的時候)
男方點頭同意的時候,只提出一個附帶條件:
「離婚可以,但不可以讓我的同事和朋友知道。」(結果還不是讓我第一個知道)
從這個實例當中,我自己也有所領悟-- 愛情來的時候,讓人願意不顧榮辱。
愛情走的時候,記得為對方留點面子。
<<<<<面對情變的時候,很多無辜的人只會怨恨地向對方抗議說: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不愛的理由有很多,不一定是因為你做錯了什麼。
什麼也沒做、做得太多、以及什麼對的都沒做……還是有可能分手>>>>>
不愛,有時候只是感覺變了,沒有理由,再多分析也無濟於事。
偏偏愈是這樣無疾而終的分手,愈是不能教人甘心。
因為不甘心,選擇以苦苦糾纏、惡言相向、哭鬧恐嚇……等策略的人,大有人在。
很多瀕臨破裂的感情,其實是單方面有著
「你讓我很難過,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的關係在維繫。
問題是,這種勉強的愛情,貌合神離,又能撐多久?
愈是不甘心的人,愈不肯放手。
到最後毀了別人、也耽誤自己。
不要再苦苦逼迫對方留下來,也不必追問任何不愛的理由,
當對方執意分手,就讓愛隨風而逝。他得到他想要的,妳得到自由。也許他會後悔,但妳不必對他的決定負責。 而妳,卻必須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啊!
+++++所有不幸福的人生,都是被自己耽誤的+++++
說完了,
她哭著走了~~
我今天又處理一件感情糾紛~~
總覺得~~
我現在做的廣告行銷的職業是錯的~~
客戶不好找~~
反而有感情糾紛的人會自己找上門~~
不用我出去找~~~~~~怪怪的囉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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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46歲,北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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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8 15:38
她, 54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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