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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明年春節休6天!(轉)
作者: 喜歡交朋友的小P 日期: 2007.09.11  天氣:  心情: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1日下午公佈,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人事行政局表示,明年公務人員全年放假總日數為112天,而農曆除夕春節假期從2月6日到11日,假期長達6天,民眾現在就可以妥善規劃春節假期。


人事行政局表示,這份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已經由行政院核定,明年全年總日數為366日,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2日,其中併同週休二日或補假形成連續3日以上假期者,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6日至11日,星期三至次週星期一),計放假6日;民族掃墓節併同週休二日(4月4日至6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及國慶日">國慶日併同週休二日(10月10日至12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均分別放假3日。


人事局局長周弘憲表示,現行辦公日曆表係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排定,明年放假之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星期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星期四)及國慶日(10月10日,星期五);放假之民俗節日計有:農曆除夕(2月6日,星期三)、農曆春節初一至初三(2月7日至9日,星期四至星期六)、民族掃墓節(4月4日,星期五)、端午節(6月8日,星期日)及中秋節(9月14日,星期日),上述節日於當日放假1日。


周弘憲指出,依據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除農曆春節初三(即2月9日)適逢星期六,於2月11日(即次週星期一)補假1日外,其餘節日遇週休二日,均不予補假。


周弘憲強調,依假期調整原則規定,民俗節日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節日前、後之星期六補行上班;至紀念日遇上述情形,均不予調整放假。經查明(97)年放假節日,並無符合得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


不過,人事行政局也強調,這份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以及私人企業勞工之放假及補假,其中若有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辦理。


如需進一步查察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可上網http://www.cpa.gov.tw首頁,點入「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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