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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小教室(二)
作者: 偷來的浪漫 日期: 2008.12.11  天氣:  心情:
李乙廷案民刑事判決不同 法務部:因證據要求不同



國民黨立委李乙廷當選無效二審定讞,不過李乙廷的選舉官司在刑事部分被判決無罪,民事部份卻判決有罪,引發爭議。對此,法務部次長吳陳鐶11日表示,民、刑事審判對證據的要求不同,因此判決結果不一樣的狀況在國、內外是常有的事。



李乙廷因為選舉期間捐助廟宇金錢,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這個案子的刑事部份二審判決無罪,但是民事判決當選無效,對此,法務部次長吳陳鐶11日出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時表示,民事刑事判決對證據的要求不一樣,因此發生判決結果不同,在國外也是常見的事情,吳陳鐶說:『民、刑事判決結果不一樣,這是全世界各國都會發生同樣的狀況,就像O.J.Simpson的案子,各位也都了解,他刑事判無罪,但是民事是判要賠償,所以這是因為證據法則不一樣。』



吳陳鐶進一步解釋,民事部份只要提出有利於己的證據就能勝訴,但是刑事的要求則是更加嚴格,吳陳鐶說:『在民事證據法則,是超過50%,因為只要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提出有力的證據,他就可以判決勝訴,但是刑事案件不一樣,他要達到beyondreasonabledoubt,就是超越合理懷疑的,必須沒有合理懷疑他沒有犯罪的證據,才能判決有罪,所以兩個證據要求不一樣。』



至於國民黨立委醞釀修改選罷法,將選舉官司的二審定讞終結改為三審,吳陳鐶表示,這是審判制度的問題,不是法務部能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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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則報導可以很清楚的告訴大家.在面對民事或刑事.就當事人雙方所提出的證據.哪種情形是要
比證據多.哪種情形是要檢查證據.這則報導真的可以讓人看法律的遊戲規則一次看光光.其實他沒有那麼難.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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