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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遺產只給兒女 應生前過戶
作者: win0612 日期: 2010.03.11  天氣:  心情:

遺產只給兒女 應生前過戶


 

2010年03月11日蘋果日報




讀者Cathy問:
我住的房子是結婚前與先生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共同持有,婚後丈夫將他的持分贈與給我,房子現在登記在我名下。如今丈夫離家超過六個月。請問我可以去公證遺囑,一旦過世後房屋只留小孩嗎?



律師丁昱仁答:


依照Cathy所述,既然妳已取得全部持分,房子的所有權就是妳一人所有,若妳過世,法定繼承人是妳的配偶和第一順序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妳的丈夫、小孩,可以對妳的「全部的遺產」概括繼承,所以妳丈夫能繼承的不只是房子,還包括其他動產、不動產。



配偶擁遺產持分


《民法》規定遺囑人固然可以自由處分遺產,但必須在不違反特留分的規定範圍內處分遺產。配偶的特留分依法規定是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又配偶的應繼分是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也就是說,若妳有一個孩子,則妳先生可獲得應繼分是二分之一、特留分是四分之一,若您有兩個孩子,則您先生可獲得應繼分是三分之一,特留分是六分之一,以此類推。
因此,就算妳現在以公證方式預立遺囑,過世後妳丈夫仍有權利主張遺囑侵害到他的特留分,要求繼承他的特留分比例,不止房子,妳其他所有的遺產都是,而且到時又因房子無法按比例以原物分割,屆時還會再產生許多問題,必將紛擾不斷。
建議妳可在生前就將房屋所有權登記給子女,若不想維持婚姻關係,亦可考慮離婚,都是處理此問題更為理想妥當的方法。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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