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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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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與你無關?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0.10.20  天氣:  心情:
法律其實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例如有人不小心擦撞妳的愛車(可要求民事賠償) 如果同時致妳受傷 他另外構成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妳可另外要求民事賠償(包括醫藥費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 例如看護費 喪失或減少勞動力的費用 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有人到處散佈妳的不實或八卦消息毀損妳的名譽或當街辱罵妳不堪入耳的話(可對他提出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或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刑事告訴 並可要求侵害人格權--名譽的民事精神賠償及回復名譽 例如刊登報紙道歉) 有人
冒用妳美麗的相片(可要求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賠償) 警察亂開罰單(可要求開裁決書 聲明異議 提起抗告

有人欠妳錢 倒妳會 房東押金不還妳(可要求賠償及返還) 到餐廳吃東西吃壞肚子(可請求民事賠償 影響到健康 另有刑事問題) 
所買的東西有瑕疵 店家(出賣人)不理妳(可解除契約-請求退貨 減少價金 或交付其他無瑕疵之物品) 老闆欠妳薪水(可要求給付報酬)
有人欠錢不還((可要求返還) 垃圾車經過妳家不收垃圾(可以陳情) 政府不當徵收妳家的土地(可提起訴願 行政訴訟)---等 
都可能和法律有關喔!

--這篇日記,以前曾post在奇摩交友的日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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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20 22:02
她, 44歲,屏東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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