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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3/12的日記
作者: yui 日期: 2005.03.12  天氣:  心情:
無驚無險的平安歸來囉
下次我回台灣時也可以去開中橫公路啦!B-)
我今天去跟 CourtHouse 的辦事人員抗議為何要我開這麼遠的車來做 Juror,抗議有效!
只不過我下一次得從頭再來一遍連續五日的 Jury Duty!
我真的很想寫信去罵洛杉磯縣府亂幫我轉調:-L
美國人就都是講求人權至上,無論有事沒事大事小事,只要惹得某人不高興就是要法庭見就對了-搞得律師和法院生意比醫師和醫院還好,而我們平常老百姓就得從百忙中抽出時間去盡身為公民的義務當-陪審團!
超級浪費我們的時間更浪費納稅人的錢-超級無聊更沒義意的公民義務:-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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