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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掉手機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
作者: ApPLe 將დ ೋღ☃ 日期: 2011.03.04  天氣:  心情:
重要!掉了手機,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商停話-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 ,記得拿報案 三聯單 ,一定要拿









掉了手機





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

做錯流程差很多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 報遺失 ,記得拿報案 三聯單 ,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 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 帳單明細 。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 法律規定的 )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 電信法第 56 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 ...



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 ( 中華電信 )



停話 ( 業者在 12 小時後才停話 ) 。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 而後等了快半個



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 ...... 查阿查



半個月又過了 ......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 ... 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 那時哪知道啊 ) ,這中間的通話



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 。



只要找不到兇手 ......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 不繳的話會移送



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 ~~~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 ( 約六千元 )..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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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9 21:13
他, 37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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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7 23:39
他, 47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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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7 22:51
他, 36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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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6 21:17
他, 40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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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6 16:04
他, 42歲,桃園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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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5 23:24
他, 44歲,彰化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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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5 03:39
他, 46歲,南投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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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5 01:31
他, 40歲,台中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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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4 23:36
他, 40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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