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請假。 因為上星期一直感覺到睡不好、肚子脹脹的、頻尿。 昨天最為嚴重,已經是腰酸到不行, 晚上10點多睡覺,到早上7點多, 中間起來上廁所上了3-4次。
本來打算,下班後再去看醫生。 但是我想下班很累了,而且會塞車, 所以我一定會懶的去看, 所以選擇請假。
雖然我住在汐止, 但之前我小時候都住在南港, 當然我最常常看的醫生就在南港。 跟我媽咪借機車,10點多就飆到南港去看了, 結果證實我是尿道、膀胱發炎。 開了藥,要我三天後去複診~ 結果我忘記要開"就醫證明"。 折回去開,我沒想到居然還要50元!! 為什麼? 我生病去看醫生,只是開張確認我有來看醫生的証明, 為什麼要還收50元咧? 雖然只是小小的50元,卻怎麼想都不合理呀? 反正三天後還要去複診,就在去問看看醫生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