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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家機關被騷擾 無法禁止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09.12  天氣:  心情:
公家機關被騷擾 無法禁止
更新日期:2007/09/10 08:59
〔記者張瑞楨中縣報導〕一般民眾如被電話騷擾,嚴重程度如達精神受損害等程度,可援用民法等法律索賠或遏止繼續騷擾,但如果被騷擾的對象是公家機關,目前則無法律可追究與禁止。
律師林永貹指出,例如已分居的丈夫猛打電話怒罵妻子,妻子可援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禁止丈夫繼續騷擾,甚至還可以禁止丈夫進入妻子住處。
如騷擾者與被騷擾者間無親屬關係,但被騷擾者受到損害,例如電話癱瘓無法做生意,或不堪其擾而精神耗弱、失眠等,只要能夠提出受損的證據,就可以援用民法向騷擾者索賠,並藉此達到遏止之效。
至於公家機關被騷擾,林永貹坦言說,沒有法律可以禁止與處罰。他舉例,甲常無故撥打110,警察可以掛斷電話,但是不能禁止甲繼續撥打110,甲過去雖無故撥打110,不代表他未來不會遇到急難,如果禁止他撥打110,他卻遇到危險,責任該由誰負責?
林永貹強調,警察接聽鬼聲電話時或許會嚇一大跳,但不太可能達到精神受損害或耗弱程度,因此無法援用民法向騷擾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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