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年在彰鹿路一家超市與人發生車禍,原本還以為已經和結了,直到今年又收到一份請款單,據了解當初他是因為剛剛開出超市時,與一台衝出巷子的機車發生碰撞事件,之後機車又波及到亮一輛停在路邊的汽車,當時原本是由機車車主要賠賞路邊的汽車,但是幾個月後,機車車主又因另一件車禍而往生了,所以汽車車主便找找上朋友要求兩萬元的修繕費用
只是朋友感覺很不服氣因此雙方就鬧上了法庭,朋友就自己寫了狀紙,只不過呈上法庭時,法官見狀紙上全無法條論述,就判決朋友敗訴,朋友因而多付了幾萬元的費用,讓他有些後悔,認為當初賠了兩萬元也就好了
遇過一個退休的律師,常與我們討論一些法律見解,他說他曾經利用漏洞幫他的客戶,成功討回一筆四百多萬的賭債,法律真的是懂得的人才會有資格去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