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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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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性侵女子三次 換來六年徒刑
作者:
如萍
日期: 2011.10.18 天氣:
心情:
桃園縣一名六十五歲男子,今年二月間在中壢巿某客運總站前,看見被害女子表達能力不佳,不知自保及抗拒,進而邀約出遊性侵三次,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處被告每罪有期徒刑三年四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如不服判決,全案還可以上訴。(李明朝報導)
針對這一起性侵判決,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表示,本件被告是一名六十五歲男子,今年二月間在中壢巿某客運總站前,看見被害女子後,上前聊天搭訕並且邀約出遊,被告明知被害女子表達能力不佳,不知自保及抗拒,趁機性侵三次,後來被害人向友人反映,最後向警方報案,進而將這名被告查獲到案。
全案經過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徐培元庭長表示,合議庭法官以被告性侵被害女子三次,一罪一罰,每次判處三年四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徐培元庭長表示,全案如不服判決,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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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經沒來過 30多歲女郎竟是男
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18 21:28
他, 55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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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8 19:29
他, 37歲,新竹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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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8 17:30
他, 5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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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8 09:32
他, 46歲,苗栗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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