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一直認為兩個人分手一定要有理由,或者是否是有哪一方做出不可原諒的事!!
但在我的觀念裡,兩個人分手誰規定一定要有理由才能分手,因為會分手相對的頻率不一樣了麻!!
自然而然就漸漸的沒有感覺,與其被束縛著何不如給彼此一個空間好好的去尋找另一片燦爛天空!!
突然間,我發現我對於愛情越看越淡,它不再是那麼讓人期待/驚喜/迷惘......是我變了嗎?
我也搞不清楚,但反而我應該說我更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因為我不是十八歲的小女孩了)呵呵!!
這樣靜靜的生活,我也過的很自在開心,因為現在起我是真的在為自己一個人在過活的人!!舒服!!
昨天我在搬東西回家時,心裡突然間冒出一首歌的歌詞,(分手可以容易一些只要你懂得拒絕)by林憶蓮的歌吧!!
只是我覺得有一點好笑的梗,明明是我租的的房子,我因鑰匙找不到請你來幫我開門,但你給我的感覺彷彿這裡是你家一樣似的,後來你有再度來電要牽車,理由雖然正常但也分的太清楚了吧!!讓我感到有點好笑!!既然要分的這麼清楚,別忘記你欠我的錢,等你有能力記得還我嘿!!唉,,,,,,,儍眼!!總ㄓㄧ切好聚好散,我希望我們依然保持著好朋友的關係,這是我希望的!!但做不做得到看你自己,會這樣坦蕩蕩的寫出來,因為我知道你會上來偷看我的日記,所以這是我目前的想法,好好加油我希望你能為自己好好打算!!不過我還是得對你說聲謝謝你這778天的照顧關心!!很可惜我們無法讓它成為一個有美滿的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