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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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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聖誕快樂--兼答覆網友法律問題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0.12.25  天氣:  心情:
"可以請教你一些事情嗎??我之前被網路詐騙
現在檢方寄了判決書說 我匯款的帳戶持有人不起訴處分
那我該怎麼辦呢??那是不是就沒機會要回所匯的款項呢??"


檢察官寄了判決書給妳?判決書是法官才有製作的權責!!!
檢察官就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後
只能起訴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
刑事案件 原則上 必須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委任律師直接提起自訴後
案件 才會繫屬到法院 才會由法院的刑事庭法官作出
形式和實體判決--例如有罪科刑或無罪判決!!!

告訴人接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後
可以在七天的法定不變期間
內 透過原地檢署檢察官
向管轄的高檢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若聲請再議 被高檢署檢察長處分駁回後 可以委任律師 向管轄的法院
--聲請交付審判!

帳戶持有人 確實可能不知情 有關詐騙集團詐騙妳的犯罪事實
尤其是遺失帳簿和印章時
此時 必須找到詐騙行為人--也就是詐騙集團 才有可能向他們求償
不過 縱使帳戶持有人刑事上不夠成犯罪 
--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為原則 過失犯的處罰 以刑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仍有可能構成民事的侵權行為--只要他有過失 仍可向他求償

實務上 檢察官或法官常以共犯--幫助犯起訴他們或將他們判刑
特別是他們把帳戶借給 租給或賣給詐騙集團 當他們的人頭時!!!
ps.1
提醒網友 別為了區區幾千元或小錢 把帳戶賣給或租給詐騙集團
否則 你不但要負起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的刑事責任
還要負起侵權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ps.2
法律其實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懂法律可以避免誤蹈法網,還可以保障自身權益!!!
--有空 請大家看看日記

ps.3
多看看新聞和報紙--更要看獨孤求敗的日記
避免受騙--別再匯錢給詐騙集團
也可以避免誤蹈法網

祝福大家聖誕節快樂!!!
Merry  Christmas!!!
--to all of you and ice!!!
Take good care of yourself!!!

By the way--不!應該說
last but not the least
I hope all your dreams will come true in the coming year!!!
也祝福所有人 
在即將到來的一年 心想事成 美夢成真!!!
要努力讓自己幸福喔!!!

很久沒有和愛人吃耶誕大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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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27 15:10
她, 86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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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6 19:49
她, 57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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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5 12:22
她, 45歲,台中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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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5 10:55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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