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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飆車害死3友 判賠1534萬
作者: ~~俐伶~~ 日期: 2011.02.13  天氣:  心情:

這篇報導看得我觸目驚心--以後誰還敢讓朋友搭便車?

 

有幾個問題跟大家探討---我產險執照也拿了十三年了!

 

1這是個未成年的當然沒有駕照,就算有保強制險或是其它的保險也不可能賠。

 

2就算無過失,且有駕照,任意險也不能賠,有加保乘客險才有。

 

(我自己都沒有加保,因為我車子很少開,我看我不保也不行了!))我只有加保任意險。

 

如每人賠三百萬元再加上強制險的160萬元,是目前市場上最基本的行情,所以這三個人賠1534萬元,是行情價,並不為過。

 

我們的任意險是賠對方,而不是車子裡的乘客。責任險每年大約三千多元。

 

每人賠三百萬,無上限--因為誰會知道發生意外事故,會撞到幾個人?

 

如果是把車子借給朋友,車主一樣得負責任。所以車子千萬別隨便借人。

 

很多人都只保最便宜的車險,只要應付驗車就好了!就別出事,一出事,真的就沒完沒了了!

 

祝大家行車平安!

 

俐伶

 

 

飆車害死3友 判賠1534萬


 


2011年 02月12日 蘋果日報

【劉昌松╱台北報導】前年農曆春節期間,18歲高三學生林宗翰無照開車載朋友上山看夜景,回程時因和人競速飆車,並企圖以90公里的高速過彎,結果失速衝上中央分隔島,害同車友人1男2女被拋出車外慘死,事後林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去年10月已入監服刑,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昨判他和監護人林父須連帶賠償3名死者家屬共1534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前年1月29日大年初四晚上,林宗翰載著3名未成年朋友前往台中都會公園看夜景,上山時就曾和其他車輛飆車,看完夜景下山時,又臨時起意和別人競速,結果在台中市西屯區一處下坡路段轉彎處,因高速過彎失控,撞向路標指示牌,再衝上中央分隔島,導致前座乘客李鎮安撞破擋風玻璃當場慘死,後座女生陳慈怡被彈飛路旁,王儀婷則撞到頭部重傷,雙雙送醫不治。


稱友催促要回家


林宗翰和父親出庭時辯稱,案發時因同車友人催促要快回家,才會加速行駛,且同車友人的父母放任子女深夜在外遊蕩,也應負擔監督不周責任,希望法院降低判決賠償金額。但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夜歸不一定會發生危險,且死者和林宗翰一樣是高中生,已有自主能力,無法強求父母亦步亦趨的管教,尤其「駕駛是林宗翰,車速快慢都由他決定,不能將超速肇事責任,推給催促加速的同車友人。」最高法院昨駁回林宗翰父子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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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3 17:54
他, 43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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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3 14:57
他, 44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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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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