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松╱台北報導】前年農曆春節期間,18歲高三學生林宗翰無照開車載朋友上山看夜景,回程時因和人競速飆車,並企圖以90公里的高速過彎,結果失速衝上中央分隔島,害同車友人1男2女被拋出車外慘死,事後林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去年10月已入監服刑,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昨判他和監護人林父須連帶賠償3名死者家屬共1534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前年1月29日大年初四晚上,林宗翰載著3名未成年朋友前往台中都會公園看夜景,上山時就曾和其他車輛飆車,看完夜景下山時,又臨時起意和別人競速,結果在台中市西屯區一處下坡路段轉彎處,因高速過彎失控,撞向路標指示牌,再衝上中央分隔島,導致前座乘客李鎮安撞破擋風玻璃當場慘死,後座女生陳慈怡被彈飛路旁,王儀婷則撞到頭部重傷,雙雙送醫不治。
稱友催促要回家
林宗翰和父親出庭時辯稱,案發時因同車友人催促要快回家,才會加速行駛,且同車友人的父母放任子女深夜在外遊蕩,也應負擔監督不周責任,希望法院降低判決賠償金額。但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夜歸不一定會發生危險,且死者和林宗翰一樣是高中生,已有自主能力,無法強求父母亦步亦趨的管教,尤其「駕駛是林宗翰,車速快慢都由他決定,不能將超速肇事責任,推給催促加速的同車友人。」最高法院昨駁回林宗翰父子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