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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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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菜鳥律師變惡魔律師?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1.01.05  天氣:  心情:
菜鳥律師不到兩年學壞了!變惡魔律師?

剛開完庭--下午三點的民事庭
 搭計程車回來
--對方那個菜鳥律師 不到兩年 竟然就學壞了
變成惡魔律師?
想當年...
一年半前在假扣押聲請事件--對方當事人委託他們那家法律事務所
不但聲明異議
被裁定駁回後 提起抗告
--法官就假扣押聲請事件在高院開庭 當時 
他還是個菜鳥跟著老律師實習 覺得他還算憨厚
今天下午
我當庭斥責 諷刺他 
--哇 說謊 還能說得那麼激動!!!
你們事務所賺了人家好幾百萬了!

明明他的當事人有犯罪前科,違反誠信原則 謊稱他是鏡行負責人而簽約
也沒表明代理意旨...
 詐騙 作偽證 作假帳 之後 賴帳--兌現24紙紅利支票給我方後  改口謊稱合夥自始虧損
侵占合夥盈餘 

還裝成被害人?
說謊說得義正詞嚴?裝得義憤填膺???大言不慚???
 --獨孤求敗 火氣也上來了!!!
很多次在雙方當事人的民刑事案件裡 和他遭遇
今天
第一次對他發火
 雖然他以前就常說謊!!!

ps.1(日文:大丈夫)放心!
法庭上講求的是證據 以及法律的規定
不是光說謊就能贏得官司!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pm8:06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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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1-28 16:39
她, 49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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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2 19:23
她, 55歲,嘉義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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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2 02:41
他, 43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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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0 22:58
她, 54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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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09 21:55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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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06 08:52
她, 49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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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06 01:01
她, 44歲,亞洲其他,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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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06 00:00
她, 24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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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05 22:36
她, 44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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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05 21:20
她, 41歲,彰化縣,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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