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有位許小姐2年前看上一棟透天厝,開開心心買來當結婚新房,但去年7月,和鄰居聊天時才知道買到的是凶宅,當初買屋時,仲介公司和屋主都沒有告知,許小姐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裁定許小姐勝訴,原屋主除了得歸還購屋費,還得賠99萬裝潢費和違約金。
總共兩層樓的透天厝,有人在屋裡燒炭,新屋主買來當結婚新房,還砸大錢裝潢整修,但1年後,新屋主才從鄰居口中知道,買來的房子竟然是凶宅。鄰居:「有人燒炭自殺後,租屋還有租幾年,但是後來就都沒有人。」
2年前,許小姐看上新竹市南大路的這間中古透天厝,但屋主第一時間沒告知買主,曾經發生過命案,等到新屋主發現買到凶宅要求解約,卻被屋主拒絕,氣得告上法院。新竹市地方法院庭長王銘勇:「房子確實是有瑕疵,才准許原告解除契約,然後歸還價錢的請求。」
法官判定,原屋主的確隱瞞事實,必須歸還新屋主購屋價495萬、26萬裝修費,還有73萬的違約金,總共594萬,算一算,屋主還倒賠99萬。
其實屋主賣凶宅,卻沒說實話的案例不少,去年12月底,台北縣蘆洲一名李姓男子,低價買進凶宅後,又高價賣出,轉手賺77萬,卻沒誠實告知是兇宅,被新屋主發現後告到法院,最後李姓男子不但犯了欺罪坐牢,還要倒賠86萬給對方。
所以,想賣凶宅的人,還是要誠實以對,免得打壞聲譽賠錢,還可能變成詐欺犯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