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愛一個人,你會太在乎他/她會跟誰在一起,心裡是否有你,你的眼球會因為老跟著他/她而顯得迷茫,會牽腸掛肚,患得患失;
太愛一個人,你會在想到要見到他/她時而神經兮兮的翹首以待,當他/她離去時有帳然若失;
太愛一個人,你會剛說再見卻又心生思念;
太愛一個人,你會因為他/她的溫柔而滿懷甜蜜,更會因為他/她的冷漠而鬱鬱寡歡.
太愛一個人,會被他/她牽著鼻子走,如被魔仗點中,完完全全不能自己。
從此,你沒有了自己的思想,沒有了自己的喜怒哀樂,你以他/她為中心,跟著他/她在一起時,你就是整個世界;
不跟他/她在一起時,世界就是他/她。
太愛一個人,會無原則地忍受他/她,慢慢地他/她習慣於這種縱容,無視你為他/她的付出,甚至會覺得你很煩,太沒個性,甚至開始輕視,怠慢,不尊重你……
太愛一個人,你無異於一支蠟燭,奮不顧身地燃燒,只為求得一時的光與熱。
待蠟燭燃盡,你什麼都沒有了。
而對方只是一個手電筒,他/她可以不斷放入新電池,永遠保持活力。
太愛一個人,他/她會習慣你對他/她的好,而忘了自己也應該付出,忘了你也一樣需要得到同等的回報--他/她完全被你寵壞了。
不要以為你愛對方十分他/她也會愛你十分,愛是不講道理的,所以很多時候,愛也是不平等的。
不要愛一個人愛的渾然忘卻自我。
那樣全身心的愛只應出現在小說裡,這個社會越來越不歡迎不顧一切的愛。
給他/她呼吸的空間,也給自己留個餘地--飛蛾撲火的愛情,正在進行時固然讓人覺得壯美,但若他/她成為過去式時,你如何收拾拿一地的狼籍?投入那麼多,你能否面對那慘重的損失?
所以,愛一個人不要愛到十分,八分已經足夠了。剩下的兩分,用來愛自己。
愛是毒藥,說,容易,做到,很難。
如果你做不到,那至少就不要太過分的愛,世上所有的事都不能超過他/她額定的範圍,適可而止就可以了,風雨由天,聚散隨緣,距離也是一種美,愛自己多一點,你的生命留給自己作主,不要老是忘不了在你生命中出現過的人,其實他/她們都是過客,只有善待自己,你才會快樂,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