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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要以為我冷酷
作者: 老衲關版 日期: 2007.09.21  天氣:  心情:
  半夜三點,剛看完新聞挖哇哇,內心沉痛不已,再過一小時早課,早課時間可以延後,然後睡眠時間也可延後,我不能作視這樣的輿論漫延,哪怕人微言輕,哪怕千夫所指,我也不想符合大眾的期望。因為─良知。
  前日瞥見某寓鄰被推荐日記,因為標題熱門〈華岡之狼該假釋否?〉,我點入觀閱,作者末了呼籲各位踴躍發表看法,作者本身並未有任何主觀,只是詳實闡述事件,倒是眾人的回應,讓和尚痛心,而作回應如下:
   老衲看聊 時間:2007-09-18 22:52:53
好遺憾、也好心痛,這樣的人文素養‧‧‧‧和尚指的是寓友的回應,告罪。
心繫雲星 (20歲,臺南縣) 心情:
時間:2007-09-19 00:16:58 來自:xxx.113.80.xxx
感謝你的回答...
文明跟野蠻的分野在哪裡?
在教育刑與報復刑?
強暴犯再犯率那麼高....
台灣已經有配套措施了嗎??
我再提出論點的時候也很掙扎
我希望我的論點不要去傷害到人...

版主回覆 [2007-09-19 00:26:00]:

『再犯率高是個很重要依據,那才是我們討論該不該假釋的態度,』我很怕多數的朋友所討論的:該不該假釋去討論受害者的苦況?那就不精準了。我在我的日記裡特意提到車禍,車禍過失致死臺灣的法律最高判6個月,好輕,可知這六個月跟世界其他國家的法律比起來,是嚴苛名列前矛的?有的國家甚至認定它不應在刑的範疇內,僅該屬於民事損害賠償的一環?可是,一條人命哪?六個月臺灣人有哪個能接受?過失的意思我們瞭解多少?難道受害家屬不痛嗎?我一直強調的是:受害者的苦況不應是我們討論該不該假釋的依據‧‧‧悲天憫人〈即令我們悲憫的對象是受害人〉不該是這樣的。
心繫雲星 (20歲,臺南縣) 心情:
時間:2007-09-20 17:45:42 來自:xxx.104.156.xxx
你想想....過失致死...跟蓄意殺人依樣嗎....
那今天對於華岡之狼的減刑....會起那麼樣的豐波....
蓄意強姦...而是連續強姦....強姦再犯率這麼高.....
他已經不尊重人權了....
醫師的已經提出強暴犯再犯率很高...
然而他卻獲得假釋....
事已至此!!
對於女生看這樣的事當然會憤恨
口無遮攔的講出不亞之詞....
將心比心而已...
我不批評任何一位提出自己論點的網友!!...
版主回覆 [2007-09-20 23:32:02]:

各位常常不能瞭解我為什麼指車禍的事,車禍當然和強姦是兩碼子事,但是我是藉車禍引喻各位不要把被害人的苦況滲入量刑或假釋的理由,也就是說家裡死了一個人,如果依照諸位的論述,被害人的痛苦情境可以列入參考,那麼“不小心”撞死人的駕駛可能就要倒大楣了,因為我很痛苦呀?我敬愛的父親因為你與我天人永隔,所以我哪管你是不是故意的?就算你不是故意我也不相信,反正我認為你是故意的,你就一定要一命抵一命?
上面的例子我希望小友能再細細深入瞭解,至於你說『再犯率才是我認可的討論態度』,但是諸位常常混為一談,論事的時候,不可以和稀泥打混戰,那不是成熟的論事態度,我希望各位單就“悔改”與否?來討論該不該假釋,顯然小友並未看我的日記,不然不會誤解我的意思,也顯然小友不是真的希望聽聽各種不同的意見,不然你不會沒看我詳述的日記,誠意是什麼?正心是什麼?也請小友思量,我希望各位能單純的就華岡之狼的再犯與否來討論他該不該假釋,他如果有再犯之虞,不論他犯的什麼罪,就算被害人不介意,我們都不能釋放他,如果他經過評估已無再犯可能,那麼抱歉,被害人的意向不是我們應該考量的,人治是什麼?法治是什麼?我再說的白話一點,如果被害人的苦況必須列入考量,那麼每個人對傷痛的痊癒力都不同,如果你不小心犯了一個小錯,剛好對方對這樣的錯誤極端不能接受,那麼你就要倒大楣了,因為你贊同因人的感覺來判刑或決定假釋,你崇尚的是情緒是人治,如果你認為這樣才叫正義,那抱歉,和尚無話可說,我只好尊重你。
ps:指出小友兩點誤導他人的錯誤資訊
一、他已經不尊重人權了....所以他被判刑不是?請不要再在假釋時說同樣的事情,判刑與假釋是兩回事,不尊重人權是判刑時的考量,我日記說的很明白,犯人只有判刑時能討論錯誤,不要碰上什麼事都提出來,犯人該不該開放閱讀也問受害人,也要提到他之前的過錯,犯人該不該開放抽煙也問被害人也要提他之前的過錯,這種打混仗式的正義和尚思之毛骨悚然,他該不該抽煙要問醫學專家要問董氏基金會。
二、醫師的已經提出強暴犯再犯率很高...不是單指華岡之狼,正因為醫師提出所有的強暴犯再犯率高,所以華岡之狼才接受了專業醫師百餘次的心理評估與諮商治療,這點小友你並未提出,更重要的是,這十幾次的評估結果是‧‧‧他應無再犯之虞。我不清楚小友是真正不知情或是刻意忽略事實?所以我要小友自問誠意、正心是什麼?就算你不知道他的評估結果,你卻用了一個公眾數據〈醫師的已經提出強暴犯再犯率很高...〉來混淆視聽,即令你可能不是故意,但都已經造成混淆的效果了,我衷心期盼小友真正願意為了關心事件而去誠懇的瞭解事件,小友這樣的議題與觀點是很容易獲得共鳴,但是我想我不願譁眾取寵,因為─那可譁之眾,得來的寵,咱們實在不該稀罕。
最後您並未批評我,有交流才能激盪出火花,比較起來,和尚的言詞更為嚴苛,但是沒辦法,我們討論的是觀念,一個牽涉爾後萬世制度的觀念,原諒和尚的不假辭色,我還是很開心有您的看法,才能讓和尚闡述出不同的意見。^^
  
  剛才的節目有自由時報記者林瑞德、作家李昂、還有一名精神科醫師與律師,在補充我對假釋制度的精神與看法時,我想先談談另外一方,受害者。
  到底受害者的傷痛有多少人曾經努力去爭取弭平與改善?現今法務部制定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有多少人瞭解?多數女性友人,對於強暴被害人的心理狀態可能比較容易感同身受,為什麼12年過去了,她們仍在暗夜驚醒?蜷縮哭泣?政府單位花了一百多人次來監控楊姓受刑人,被害人有沒有這樣龐大的輔導諮商治療機制?被害人保護法有沒有發揮了這樣的功能?如果沒有,為什麼我們不是朝著這個方向去努力改變現況?為什麼是無能的反過身來踹那個我們自己都不知道到底是否已經治癒的強暴犯?可能這樣方便多了吧,因為打過街老鼠容易,活該誰叫你犯錯?只要被害人傷口一天不平復,你就註定永世不得超生,要花時間精力去研究心靈輔導,要花財力去設置輔導諮詢機構,那工程太浩大了,而且不見得辦得到,所以還是別捨近求遠,做那治本的工作,反正我們只要撻伐強暴犯,就夠了‧‧‧問題是,這樣真的解決了嗎?受害者的傷口因此平復了嗎?我們義憤填膺表示意見的時候,是否真的這樣大義凜然了呢?精神科醫師周小姐說到被害人療癒的三個關鍵步驟:一是破除自責,二是破除恐懼,三是支持,支持這點她特別註明說道:很無奈。療癒的支持是指加害人是否受到制裁,法律的支持,社會輿論的支持,這樣有助於受害者的平復,但為什麼很無奈?不是大家都有著共同的情緒與觀點嗎?那麼為什麼這個潛藏人心的情緒被稱之為無奈?我一直強調一個觀念,量刑的時候除了著重加害人的教育與悔改,可以也應該討論被害人的傷害程度,所以現在剛剛修正的強暴犯“一罪一罰”的制度,是我們額手稱慶的,我們認為從前的“數罪併罰”是個極大的嚴重瑕疵。我也認為假釋制度中的矯治教育是徹底失敗的,所以現今臺灣任何的假釋都是一層裹著毒藥的糖衣,少數峻悔的人絕對不是因為在獄中受到什麼感召,多數是自身的覺醒,要靠自身覺醒,那麼這個假釋制度已經危危可汲了。綜上觀點,我們有千萬個理由反對楊姓受刑人甚至成千上萬個受刑人的假釋,因為─你的假釋制度殘缺,因為犯人並無悔改,我們思考過如何改善這樣的制度嗎?
  七十五年在開設的任天堂公司裡,一球棒打在小弟身上,球棒應聲斷裂,因為他拿著我剛發的薪水,去高雄火車站的河南路找流鶯,當時價錢好像是350元,他突發其想,把私娼騙上車後載至愛河旁僻靜處,佯稱要強姦她,對方驚恐的請小弟不要傷害她,要怎樣都沒關係,然後他逞完強姦的過程後才掏出1000元給對方笑說是騙她的,他只是想知道強暴人是什麼滋味?私娼拿到一千元後又高興又埋怨的唸了一會,小弟興高采烈的述說著,我一言不發的拿起球棒,一棒揮去,他現在是高雄市警局特勤中隊中隊長。
  七十九年在死牢擔任繕寫受刑人書狀的工作,陳先生,一位國小沒畢業的貨車司機,正因為撞死一位酒醉逆向行駛在屏鵝公路的高中生,而收押看守所,同房的吸毒犯郭先生,告訴陳,自己明天就能交保,因為他是累犯,法院很熟,要幫陳關說這場官司,不用太多錢,只要10萬塊,憨厚驚恐的陳如蒙救星,將地址及囑妻籌款的字條交給郭,隔天由郭帶了出去,郭至屏東陳家交付陳妻字條,並在陳家等了兩小時,接過陳妻的10萬之後,就在陳家強暴了淳樸憨厚的陳妻,並要求陳妻隔日傍晚再籌10萬並在陪睡一次,才能處理陳的案件。陳妻隔日早上至燕巢看守所會客,蠕囁自責悲泣的告訴丈夫被羞辱事,夫妻二人隔著會客玻璃抑聲垂泣,監聽管理員立即呈報上級,於當日下午捕獲郭嫌,再入牢籠的郭,正在中央台脫衣搜身,主管告訴我將郭分配到某槍擊案殺手蕭的囚房,並好好“招待”,我拿著鑰匙領著郭至蕭房,一拳朝鼻樑打去,直接摔入房內,交由蕭接手,連續數天,都聽到郭悽厲的哀號,第五天凌晨聽到一連串警急哨音,郭因忍受不住蕭的酷刑拷打,偷偷在房內以棉被被單上吊自盡,我抬著他僵直的身驅,看著他微吐的舌頭及脫肛的死狀,我想到抱頭痛哭的陳姓夫妻,還有兩線一星的小弟,我心裡有種聲音,一種說不出的聲音,我的角色與定位真的這樣正氣凜然嗎?
  林瑞德說了一句個人觀點,殺人與強暴不同於一般犯罪,因為它們無可彌補,是的,人死了如何再生?好友兼輔大學長吳永茂也曾說過同樣的話,他因誤殺情敵而身陷牢獄,他說一個人的功過與價值,誰都不能狂妄的在未死之前蓋棺論定,所以他一輩子都無法原諒自己,所以他以後必須一個人當兩個人用,他必須幫死者完成未竟的價值。如果再讓我碰上強暴的情境,我肯定還是會一拳照著施暴者的鼻樑打去,因為那是潛藏人心的一種情緒,但─它真的不是可以鼓吹的情緒,它僅只能理解,僅只是不得以而為之的從權,更遑論去把它制度化、泛價值化?
  我真的只想拋出這樣的觀點,一種就事論事的觀點,一種不因情緒而和稀泥的觀點,中國人很不成熟,法治是因為不相信人治的緣故,但是當法有瑕疵時,懶散的中國人又冀望跳脫法來便宜行事,來行人治,而不是刨根揭底的從制度改變,不是他等不及,12年都過了怎麼不做?還有什麼等不及?因為你根本沒做,你只想輕鬆點,所以你嚮往的法治也只是個殼,天不從人願時你還是選擇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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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2-25 04:32
他, 58歲,高雄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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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07 22:31
他, 38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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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07 22:31
他, 38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0-02 23:16
她, 99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02 23:27]:

不費時嘛^^,又沒有對我造成困擾,我們不能知道每個人的的念頭,不能去滿足所有人,只要無傷大雅,只要沒有負面效應,星雲大師教我,與人為善,廣結善緣,我總是想起他老人家說這話時的笑口常開,像極了彌勒佛。^^

 
時間:2007-09-30 22:47
他, 38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01 04:51]:

你最後發的一篇?是指您的留言嗎?我這日記是九月二十一日寫的,而您的留言是九月二十五留的,所以時間上來不及打上呀^^?而您的留言是公開的,我想任何到版上的寓鄰應該都會看到,所以我的回覆也選擇公開的^^。我雖不明白您要求打上的原因為何?但如果您堅持的話,請再留言告知,我再將您的第二篇留言po到日記本中^^。

 
時間:2007-09-27 23:54
她, 47歲,彰化縣,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9-28 00:53]:

安安教給妳的是一種智慧,一種出世間的智慧,這樣的智慧讓人感動讚嘆,我多麼希望人人都能有這樣的智慧。^^

 
時間:2007-09-24 22:54
他, 80歲,嘉義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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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7-09-28 00:54]:

金正系辛苦您了,其實也感恩您能看完它。^^

 
時間:2007-09-24 16:21
她, 54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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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9-21 23:58
她, 99歲,非洲,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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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7-09-22 00:02]:

還真有人唾棄呀,我能理解那份純真的赤子之心,那衝動的正義,衝動的可愛率直,但我只能內心讚許,我不能言詞附和,因為有一天他將會明白什麼是完整的價值。

 
時間:2007-09-21 23:13
他, 42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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