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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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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發生車禍怎麼辦?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1.01.19  天氣:  心情:
懂法律可以保障你的權益,增加談判籌碼--答覆網友法律問題

妳煞車來不及 撞到老太太 她受傷和妳撞到她之間 法律上有相當因果關係
唯一能爭辯的空間 就是你有無過失 就是客觀上有沒有違背注意義務
--有無刑法第14條第1項
應注意 並能注意 而沒有注意的情形!!!
--另外 妳是否超速 有沒有開大燈
有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違法和違規的情形
如果有這些情形 司法實務上幾乎認定: 妳就有過失

妳想表達的是
你應該沒有違背客觀的注意義務 --當時天色昏暗 她穿深色衣服
妳無法注意!!!
但是警察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析表對你不利--她們說你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也就是沒有注意

其實
老太太沒走斑馬線 導致你受傷--
她也必須對你負起過失傷害罪和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重點是 何時發生事故? 是否超過告訴乃論罪的六個月告訴期間
另外 就她所受損害 妳可以依過失比例主張她具有民法第217條
--與有過失 按雙方之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 而非由妳負全部責任
相同地 就你所受損害 她也可以主張與有過失...

若檢察官起訴你 法官認為你毫無過失可言 而判你無罪的可能性非常小
法官可能判有期徒刑或拘役 且得易科罰金
除非雙方和解 否則 法院不太可能宣告緩刑!!!
她要求60萬元賠償 妳說只能賠她12萬元 除非一方讓步 或雙方各讓一步
否則 妳覺得可能成立調解嗎???

ps.1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
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ps.2
其實 有關車禍事件的處理--我在雅虎奇摩交友的日記都談過
網友有空或睡不著時 可以看看!!!--或許還可以幫助睡眠喔!!!

ps.3
昨夜失眠,輾轉反側直到今天凌晨五點多才睡覺怪不得白髮越來越多?
大概是沒愛人陪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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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1-27 05:42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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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1 11:21
她, 47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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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0 22:09
她, 55歲,嘉義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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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0 02:00
她, 42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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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9 22:34
她, 53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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