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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泰國佛教文化〈轉載〉
作者: 大象 日期: 2011.02.21  天氣:  心情:

泰國的僧階制度


泰國雖未明令佛教為其國教,但依舊時歷代傳統設立,


全國僧伽領袖僧王一位,


並有副僧王、教區尊長、府尊長、縣市尊長等管理者;


全國最高僧伽單位為「大長老僧伽會」,大長老會計有十三位委員,


僧王為主席,四位副僧王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教區僧伽會推舉。


 


大長老會下轄僧伽法庭、大教區僧伽會兩大組織;


僧王由國王尊封,為終身職,多由法宗派僧人擔任,


僧伽法庭與泰國政府宗教廳或行政法庭均無相關,


大教區僧伽會亦分大宗派與法宗派之差別,


由於大宗派佛寺僧數眾多,全國分中部、北部、東北部、南部四大教區,


每一教區設僧伽尊長一位,法宗派人數較少,全國僅設一位;


其餘尚有管區僧伽會、府僧伽會、縣僧伽會、各鄉鎮僧伽會下轄各佛寺。


 


另外有兩大教育管理機構,佛學教學總管處、巴利語教學總管處,


分別負責佛學院與巴利語等教育管理;


其他組織有行政、福利、宣傳等組;


特別對外單位有:佛教使節局,


一般派遣僧人至外國弘法均由此單位負責。


 


華僧在泰弘法另有華僧尊長一職,管理全國華人佛寺及大乘僧人,


越南僧人亦有同等職封,


惟兩者虛名大於實權,主要管理領導仍按大長老會規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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