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為甚麼你能在短時間內忘記他?」 我笑答:「不,我並沒有忘記他。」 一段刻骨的感情是不能被遺忘的。 即使只有半年的時間,它依然會不時在我腦海中播放。 只是它的性質變了,由「愛情」轉變為「回憶」。 我曾經很執著這份感情,在他選擇離我而去時我依然死纏著他。 在分手後我依然每天寄短訊給他: 「起床了嗎?」 「吃了飯沒?」 「晚安囉,愛你。」然而他卻沒有像以前一樣回覆。 在分手後我依然每天在他上班的地方等他,只為了獻上他最喜歡的低糖檸檬可樂, 即使他在看見我後視若無睹,或者走過來跟我說一句「你走吧」; 也曾對他作出很多無理的要求,為的只是他對我一點點的關注。 在分手後我依然每天在線上等待他msn上線,為了跟他說上幾句話, 即使看見他個人訊息變更為「我要給婚了」... 我多麼希望跟他結婚的那位是我... 到最後我累了。 在我自認為付出了許多之後依然沒有等到該有的回覆,所以我決定放下執著。 決定後的頭兩天也許會情不自禁拿起手機,選擇他的名字, 然後掙扎幾分鐘才按「取消」鍵,將手機藏好。 我也會情不自禁呆看著msn的名單,看他上線了沒。 最後我狠狠地關上電腦,倒頭便睡。 這是很難做到的,畢竟在"曾經"我是如斯愛他, 但這就是現實啊,我必須面對的現實啊! 在我想通後的幾年,我依然未忘記過他的名字。 我小心翼翼地將那段回憶收藏在心中一個叫「過去」的地方, 偶然會回味一下那段快樂的光陰,卻肯定自已已經不愛他了。 如果真的忘不了,何必不收藏它? 何必讓自已有一段時間是空白? 即使一開始會很痛... 但,總會好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