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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作者: 影紅眼 日期: 2011.12.31  天氣:  心情:
犯罪的在國外被抓到
都想回台灣服刑
在台灣反正坐幾年坐幾個月
就可以出來再繼續
在國外服刑可能一輩子都出不來了
憲法之下人人平等
但是好想只平等到作奸犯科的
一般人只能被傷害再被傷害
從交通違規 酒駕 性侵 強盜傷人 殺人
立法院便成政治角力的場所
而不是幫人民監督法案 立法實施的地方
反正有事出來幫幫選民說說話
開開記者會博取社會好感 
下屆當選機率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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