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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0/02的日記
作者:
快樂的人
日期: 2006.10.02 天氣:
心情:
【愛情與友情】
二十一世紀人類的平均壽命會超過一百歲。
有多少愛情能維持到死為止?
所以許多人在人生的某段時間,
會面對已經沒有愛情的婚姻。
倘若兩個人合不來,
離婚是容易的事。
可是如果友情還在的話,
那又如何做決定呢?
美國人可以在離婚以後,
兩人變成朋友,
還常常來往,
所以分手不成問題,
中國人在分手後,
繼續維持友情可就不太容易。
有人會說當年在結婚的時候,
兩人都曾經說過:
『不論環境好,或壞,永不分離』,
所以只要不吵不鬧,
就不應該分手。
問題是如果沒有小孩、或經濟問題,
分手以後,
兩人都可以再度戀愛、結婚。
難道一個人就應當在不吵不鬧的情況下,
放棄尋找自己的愛情?
勉強留下來,
以後會不會後悔?
我的結論是:
兩人可以先分居,
知道分手以後的生活、
交友的情況如何,
然後做最後的決定。
當然,在分居以後,
如果只有一方是非常快樂,
這又成了解決不了的問題。
網友們,
好想聽聽妳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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