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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梅菲斯特的控訴
作者: Prinz 日期: 2011.06.22  天氣:  心情:
今天在法院旁聽了一宗案件。與我無關的案子,但因為太過離奇、荒誕,同時透著一股卑鄙無恥或者類似卑鄙無恥的氣氛,值得將它紀錄下來。

是一宗刑事毀損案。被害人也是告訴人,叫梅菲斯特;被告是普林斯。



法官:「告訴人,你可以說說事情發生的經過嗎?」

梅:「是這樣的。昨天下午,天氣晴朗,萬里無雲,我心情無比好的到郊外遊玩,玩得十分愜意愉悅。忽然間,毫無理由的,毫無徵兆的,好端端的,被告就噴了我一身血!還不只噴一次,一噴再噴,好像血庫似的,好像噴不完似的,將我美麗的衣裳全都弄髒了!髒到不能再髒,沒法洗,洗了也沒用,除了扔掉沒有第二條路可走。不是我一個人這麼想,我所有的親朋好友、厝邊巷尾、遠房姑媽和小學同學、紛絲應援團等等,大家都一致認為被血噴到的衣服不能再穿了,大家都說一定要買新衣服,非買不可。看!我是不是損失慘重,被告造成我這麼大的損失,該不該定罪?」

法官:「被告,你怎麼說?你有沒有向被害人噴血?」

普:「有。」

法官:「你為甚麼向人家噴血?血是很寶貴的,應該留在體內,隨便亂噴既不環保又不上進,萬一噴到小孩子怎麼辦?就算沒噴到小孩子噴到花花草草也不好。」

普:「我不是故意的。我也知道血很寶貴,平常沒事我連一滴血都捨不得流,可以說是惜血如金。要不是告訴人捅我一刀,那些血如今還好端端在我血管裡流著。」

法官:「哦?你是說,告訴人捅了你一刀,於是從你的傷口裡噴出鮮血,把告訴人的衣裳弄髒,髒到他的小學同學都說一定要買新衣裳才行?是這樣嗎?」

普:「是的。」

梅:「法官大人,你千萬不要上當!這個人說的不是事實。的確我捅了他一刀,然而當時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捅了他一刀,完全不知不覺呢!神奇吧?直到如今我也只是聽說自己捅了他一刀,還是想不起來自己甚麼時候在什麼地方用什麼刀捅了他一刀。這種事也不能是不可能的對吧?畢竟被捅刀子的又不是我,我哪能確定究竟是誰捅的。就算是我捅的又如何,我的刀子有必要閃避別人的肚子或心窩嗎?我有必要顧著別人不受到傷害嗎?如果一天到晚都要留意自己是不是捅了別人刀子,那樣做人豈不是很累?這種生活態度不適合陽光燦爛的我。」

法官:「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捅了被告一刀,然後被告當場噴了你一身血,你卻沒發現自己被噴血是因為你把刀子捅進人家胸口?是這樣嗎?」

梅:「可以這麼說。不過,這也不是本案的重點吧?被告有沒有被捅刀子,究竟是誰捅的,捅得多深,跟我有甚麼關係?我控訴的是他不應該噴我一身血,毀損我的衣物阿!這才是本案的重點。關鍵是,被告到底有沒有噴血,有噴血就有罪,沒噴血就沒罪。至於他被捅刀子的事,誰在乎啊?」

法官:「你說得倒也沒錯,本案審理的重點的確不是被告被捅刀子的事,而是弄髒你衣裳的罪行。不過按照刑法的規定,毀損他人財物必須是故意的才有罪,如果被告不具備故意這個要件,罪名就不能成立。被告,你是故意的嗎?」

普:「我剛才說過了,我不是故意的。被捅刀子噴血是必然的吧?這是生理作用,我也沒辦法。況且對方的刀子就捅在我的心窩裡,心臟開了好大一個窟窿。心臟這玩意兒就像個幫浦,而且是力道強大的幫浦,一旦受到外傷就會拼命把血擠壓出去。這就是人為甚麼會有血壓,如果失血過多血壓就會降低;被人惡意對待或看見卑鄙無恥之事就會血壓升高………」

法官:「夠了,我們現在不是上生理課,沒人對你無聊的生理作用感興趣。告訴人,他說他不是故意的,你怎麼說?」

梅:「沒這回事,被告肯定是故意的。就算假設萬一也許他被捅刀子也會像正常人那樣噴血,他也該盡量朝別的方向噴啊!怎麼就噴我一身呢?難道他沒看見我穿得多麼美麗嗎?怎能向這麼美麗的人噴血呢?美麗的人天生注定不該被噴血的,就算不美麗穿上美麗的衣裳也不該被噴血。被告又不是瞎子,顯然是故意的嘛!對不對。我只是捅刀子,又沒綁住他,他大可以把身體歪一歪,歪四十五度;或者自己拿手擋著傷口;或者用力夾緊肌肉;咬牙切齒的忍住;椎心刺骨的挺住;或者自己拿刀子多捅幾個洞放血,這樣也能降低血壓不是嗎?他沒有這樣做,就這麼大大方方的噴血,難道不是故意的嗎?」

普:「你捅我一刀我才噴血的,我噴血是你造成的,為甚麼我必須夾緊肌肉或者自捅?」

梅:「你當然應該,因為我的衣裳貴重,貴極了,不是你這種白痴的血液可以污染的,無論你噴血的原因是甚麼,反正你就是不應該噴血。要說故意的話,我才是沒有故意的人。我怎麼知道你這麼不經捅,才捅一刀就噴這麼多血,真他媽沒用。」

普:「怎麼可以這樣說呢?誰被捅刀子都會噴血的不是嗎?你到底有良心沒有…………」

法官:「夠了,真是夠了,這裡是法庭,不是小朋友過家家,不准吵架。被告,我看你這麼容易激動,你一定是故意噴血的。告訴人說的沒錯,你應該自己壓住傷口,自己包紮,自己治療或者自己挖個洞鑽進去等死。中學的時候沒有學過基本護理嗎?連這都不會真是不及格阿!」

普:「法官大人,心臟被捅一刀子,不是基本護理能處理的…………」

法官:「還狡辯,你現在不是還能說話嗎?能說話就表示皮肉傷罷了,不痛不癢的,叫甚麼叫?虧你出社會十幾年了,難道不曉得社會上的人都是隨便捅人家刀子嗎?還沒習慣嗎?被人隨便捅個一兩刀就噴血,呿!真是白活了。」

普:「誰想噴血呢?我也想趕快把傷口縫好去海邊玩水,可是傷得太深…………」

法官:「閉嘴,現在不是研究你的傷口問題,現在是審判你把人家衣服弄髒的罪。本席宣判,被告普林斯罪名成立!死有餘辜。差點忘了,陪審團的意見也一致。你看,人家有這麼多陪審團,每人吐一口口水就能把你淹死。你呢?活這麼大把年紀連一個陪審員都沒有,真他媽做人失敗。光是看你不會做人,沒人氣,不懂得廣結善緣,就足夠判你有罪了!」

梅:「算了,我這人寬宏大量,衣裳髒了換一件,又不是沒衣服穿。我衣櫃裡還排著一百多件等著我穿呢!只要他不再噴血,或者往別處去噴,我是懶得計較啦!畢竟人要向上爬,誰有閒工夫理這種廢柴。」

法官:「對!說得對!」

普:「…………………………………」





旁聽結束後我始終覺得這案子怪怪的。真的有這麼荒謬的案件嗎?可能有人以為我只是說故事罷了,這種事不會是真的。不過,我可以保證,這是真實案件,就好像電影片頭不是經常宣稱「根據真實事件改編」嗎?對,就這麼真實。


跳舞吧!跳舞有益健康,無論這是不是你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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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2 19:04
她, 45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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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2 08:24
她, 45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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