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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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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情公寓交友 見面又遭受性侵
作者:
王子帆
日期: 2012.11.28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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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不久的宋姓男子,在網路認識國中少女「小珍」(化名),兩人才第一次見面,就把女方帶回住處猥褻;小珍驚恐之餘,撥電話向朋友求救,對方卻始終未接,幸虧電話進入語音信箱,錄下小珍抗拒聲音,成為檢方認定宋男罪行的重要證據,板檢昨依強制猥褻罪嫌將宋男起訴。
檢警調查,宋姓男子(卅餘歲)七月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十五歲小珍,兩人相談甚歡,相約見面吃飯,宋男竟向初見面的小珍提出到旅社性交的要求,被小珍斷然拒絕。
宋男不死心,仍將小珍載回住處,摸黑要求小珍幫他打手槍,小珍大呼「不要」、「我不會」、「我要回家」,趁亂打電話向友人求救,但朋友始終沒有接電話,小珍因而被宋男猥褻得逞。
事後小珍回家向父親哭訴遭網友性侵,在父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小珍原苦無證據證明宋男惡行,事後友人發現小珍的未接來電和語音信箱通知,一聽語音信箱,裡頭傳來小珍大叫不要的聲音,原來性侵過程全被錄進語音信箱,成為有力證據。
偵查時,宋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為宋男為累犯,對懵懂無知的小珍假裝要交往,實際卻是猥褻小珍,對小珍戕害甚深,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具體求刑一年四個月。
王子的想法
性侵犯應該被處以腐刑或鞭刑 並且設立管
制
社區 讓這些性侵犯不能進入民區生活圈
讓他們在管制
社區內學習如
何
尊重別人 獨力自足的生活工廠
出管制社區也要限時回來
這是一種終身的社會監獄 政府可以考慮這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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