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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既成ㄉ努力....
作者: 小軒SANITA* 日期: 2010.10.19  天氣:  心情: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小型車輛時速在70公里時,前
後兩車間最少距離應為:(1)15公尺。(2)25公尺。(3)35公尺。
04
228 3
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之汽車除在指定之場所外:(1)可以隨時停車
上下乘客及裝卸貨物。(2)只可下乘客卸貨不可上乘客裝貨。(3)不
得停車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
04
229 2 汽車裝載危險物品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時,應行駛:(1)內側車道。
(2)外側車道。(3)內外側車道均可。 並禁止變換車道。
02
230 2 大型車輛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駛,應在:(1)內側車道行駛。(2)外
側車道行駛。(3)可以任意在內外側車道行駛。
04
231 1 在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何機關處理:(1)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
警察局。(2)所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3)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
04
232 1
在高速公路行車時突然發現車輛性能低落,車速無法達到60公里時
應:(1)迅即進入最近交流道離開高速公路,以免被他車追撞危險。
(2)應即停車修理。(3)仍繼續行駛。
04
233 1 汽車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駛中:(1)不得利用路肩超車。(2)可以利
用路肩超車。(3)僅能利用加速車道超車。


在不斷快速變遷的時代中,突破過去的包袱,掌握新的環境,面對新的課題,迎接新的挑戰,才能不斷地超越自我,再創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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