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日本半套的禮讓行人,令人髮指的交通
清心望月 撰 101-05-26 am 09:30 -------歡迎轉寄
很多開車族,在開車經過十字路口時,一定同我有相同的感受,就是有人站在斑馬線猛打電話或聽耳機的音樂,等到快變燈號時,才開始慢慢的散步,甚至己變燈號了,仍無視紅燈,慢慢的散步通過十字路口,也有人在斑馬線的路中,擁抱親吻,漠視開車者的用路權利,而交通警察就站在旁邊,也無視路人的散步行為, 連哨子都不吹一下.
這種行人漠視開車者,及慢慢的散步通過十字路口的行為,大都出現在年輕的族群上,反而是年過半百,或接近人瑞的受日制教育的老先生老婆婆,在穿越斑馬線,都有個小動作,就是在穿越斑馬線時,會舉起雙手之一的手,然後加快腳步,過了十字路口才放下,剛開始,個人以為只是禮貌上的打招呼,但經人體工程學家指點,原來是因為舉手久了會手酸,會使穿越斑馬線者不舒服,所以行人自然而然的會快點走過去,那穿越速度就會變快,而開車者也容易判別,誰要過馬路,既可安全判別及減少危險的發生,為何台灣只學一半,只叫開車者要禮讓行人.
其時這個時代,每個開車者大都有裝行車記錄器,對這種”不表態”要過斑馬線,不快步通過斑馬線者,及在斑馬線上散步,或斑馬線上擁抱當街親吻者,應予處罰”妨礙交通”之罰鍰,甚至是行人在斑馬線上給車輛撞了,出了事,人壽保險公司應在理賠上,有權可以要求拒絕,上述行為者之求償,”依法”打折扣,也要賠償開車者之”車輛受損”,及”時間擔誤”的損失,那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橫越安全島而亡者,亡者之保險公司的理賠應”修法”可不接受理賠,而開車者,也毋需怕什麼”人道賠償”,還要向肇事者求償,這樣子任何人都有法可依,而不是政府只訂”半套的交通規則”,其他半套則是小老百姓自己雙方好好去法院,花一堆時間談條件及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