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有則故事:某婦犯了通姦罪,依摩西律法當處亂石砸死。法賽利人將此案交耶穌仲裁,耶穌說:爾等之中若有人是無罪的,便可以拿石頭砸她。結果群眾紛紛放下手中的石頭離去。
政大校教評會最終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莊國榮,輿論有認其處分過重者。依筆者陋見,莊是該受處罰,畢竟他必須為自己口無遮攔付出代價;但是,僅因他在選舉場合數句粗口的「劣行」,便一概不計較其過去在教學上對學生的付出與奉獻,妥當嗎?「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政大完全不給莊國榮一個自新的機會,似乎也不是「秉承至聖先師遺訓」的教育者應有的態度。
筆者在大學執教有年,聽過也看過不少言行比莊國榮更「唐突」的教授,暗地裡行不光彩之事者,恐怕也比比皆是。只因大學自由慣了,誰也不太理會誰,對人性的幽暗面也比較看得通透,不太在意那些「小惡」,以致真的被揪出來「清算」者幾如鳳毛麟角。如果真要算計,那麼可仿效莊國榮「言行不檢」的標準而解職者不知凡幾。
孔子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有請政大諸君子,三思孔聖之言!
以上論點, 真的無法讓小弟我茍同. 其一為政大是否續聘某人, 其權責在政大, 而非其他人等. 故吾等人實在無需庸人自擾. 其二莊國榮就算沒犯錯, 政大也是可以不續聘莊國榮, 不是嗎? 所謂續聘, 不就是代表從新審過嗎? 然道有一定要續聘的道理存在嗎? 大家應該都認同一家公司是以賺錢為目的. 所以人才的選用, 肯定跟是否影響公司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