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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律師爲什麽被人誤解??
作者: 愛新覺羅 榮祿 日期: 2009.11.06  天氣:  心情:
律師這個當下最耀眼的職業,不管是西方社會還是我國社會大衆均被稱之爲社會精英,但是卻屢屢出現有人假冒等情形,其中金錢的誘惑首當其中,通過下面的一個案例向大家詳細釋明:

以教授和律師名義詐騙上訪人 假律師當庭懺悔



任清洪在法庭上回答法官提問。 法制網記者張亮攝



□庭審直擊

16日,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因爲“自導自演”的那幕假戲,任清洪站到了被告人席上。


  2008年11月,在國家信訪局門口排隊登記的江某,收到一名陌生男子派發的名片。名片上印的是“法律援助、法律咨詢、代寫訴狀”。之後,她撥通了這名男子的電話,並先後兩次和他見面,請其幫忙疏通關系。爲此,她付出了5500元的代價。但沒過多久,該男子便再也聯系不上了,原來她碰上了“假律師”,也就是今天的被告人任清洪。


  庭審一開始,公訴人向法庭宣讀了起訴書。


  “被告人任清洪于2009年2月20日和3月18日,虛構律師身份,以提供法律援助爲名,先後騙取受害人江某人民幣5500元。被告人任清洪于2008年11月間,在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附近,辦理了虛假律師執業證一本。本院認爲,應當以詐騙罪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審判長: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是否存在?


  被告人:存在。


  審判長: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


  被告人:第一項罪名成立,第二項罪名我認爲不成立。


  庭審時,沒有律師到場爲任清洪辯護。任清洪曾在中關村附近爲人代寫訴訟材料,對法律知識多少有所了解。剛一開庭,這似乎就派上了用場。


  公訴人:當你被公安機關控制時,你隨身攜帶了什麽物品?


  被告人:我的包裏有一個假律師證。


  公訴人:這個律師證是怎麽回事?


  被告人:我給人家代寫訴訟材料,有這個證人家會相信我。我把照片和姓名給做假證的,花300元錢辦的。


  公訴人:你用過嗎?


  被告人:這個證紙太薄,一看就是假的,我從來沒在別人面前出示過。


  現年49歲的任清洪是湖南省溆浦縣人,曾三次進京上訪。前兩次在北京待了半個月就回去了,第三次他沒走,而是在中關村附近打著律師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的幌子,在國家有關信訪機關門口代寫訴訟材料,收取服務費,並以此爲生。


  公訴人:我想提醒被告人的是,關於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並不一定是你理解的要自己親自僞造,你提供照片、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這種行爲,已經符合了該罪的構成要件。


  被告人:我明白了,公訴人這麽解釋我就理解了。


  在臨近庭審尾聲時,任清洪似乎對自己的犯罪行爲有了新的認識。


  審判長:被告人,宣判前你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被告人:我不應該拿別人的錢,特別是不應該拿生活困難、尋求法律幫助人的錢。我認罪,爭取寬大處理。我會重新做人。


  休庭十分鍾後,審判長宣判:被告人任清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犯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繼續追繳被告人任清洪人民幣5500元發還受害人江某。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 編輯: 陳秀軍

通過以上的案例,可以折射出,有的人沒有專業的法律素養,卻以所謂的久病成醫的思想,在此案中的犯罪分子,以爲自己多次上訪,也精通法律,但是他不蒙正道,不思爲生活困難、尋求法律幫助的人伸出援手,反走違法犯罪之道,自己都是受害人,卻昧心騙取他人的錢財,實在可惡!!!!

以此希望國家加大對此類人的打擊力度,還法律一片甯靜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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