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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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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帶給人類幸福?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有關"監護權"的判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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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萬能?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1.03.21  天氣:  心情:
法律萬能?--法律不適合 也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
有事求教 懇請幫忙
我的腳踏車停在社區共用機踏車停放區
常被移到走道 原車位被占用
社區的管委會未立案 是住戶家族把持 是不合法的
揚言拖吊我的腳踏車
不堪其擾
我該如何處理才合法呢
"

法律 其實沒那麼困難!

妳覺得妳停車在共用區 有違法嗎?
共用區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誰?
至少
應該不屬於他們單獨所有和使用吧!!!
拖吊?腳踏車用抬的就行 需要拖吊?
拖去哪?他們有公權力嗎?
沒有違法 那就是合法啦!

這些問題 
其實你我 以及所有具有一般常識和判斷力的人
的判斷應該都一樣
--儘管妳沒有任何法律專業!

重點是
法律不適合 也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我也說過
法律 其實是道德的最低底限!!!

到目前為止
妳受到實際上的損害了嗎?有任何財產上的損害嗎?


除非他們毀損你的腳踏車 才該考慮訴諸法律
--此際
有刑法毀損罪和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問題!!!

你的腳踏車可能不到三千元
若妳所花費的勞力 時間 費用等程序利益
遠不及妳的實體利益
--例如最終所獲得的賠償
 妳願意?
光是發個存證信函--具有法律專業 包含相關法條
警告他們--至少新臺幣3千元以上


這應該只是小事?沒急迫性吧!?
不是嗎?

社會上
不少人本來就是自私自利!!!

爭取自己的權益 
有時會得罪人;有時也必須付出一些代價!
--但你必須考量整個程序利益和實體利益
以及非法律上的事情--特別注意我們的人身安全!
例如
和那些人鬧翻...甚至被他們--
   有些人不講理 行事風格像流氓
痛毆...

ps.
另外--我也說過
感情問題
也不適合 更無法用法律來圓滿或徹底解決

除非涉及到財產紛爭,不得已才考慮訴諸法律
--我的日記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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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帶給人類幸福?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有關"監護權"的判定依據!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4-07 23:02
她, 44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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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6 17:30
她, 44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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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5 18:17
她, 91歲,台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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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1 09:15
她, 44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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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8 03:26
她, 64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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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3 10:10
她, 44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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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2 09:53
她, 62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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