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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半推半就比霸王硬上弓可惡?
作者: 多多(未看自介日記勿擾) 日期: 2012.09.19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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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案 判刑差很大 霸王硬上判20月 半推半就卻判54月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半推半就比霸王硬上弓可惡?台南高分院最近審理兩件性侵案,因法官判刑差很大引發爭議。

其中,任民代助理的賴姓男子霸王硬上弓性侵十五歲少女,被認為「其情可憫」,引用減刑條例判一年八個月;
另名廿七歲趙姓廚師與十三歲女網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卻重判四年六個月。兩案均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依照一般社會經驗法則,霸王硬上弓比半推半就嚴重,理應判得較重;
即使法官認定犯後認錯,也獲被害人原諒,頂多判輕一點,不該輕易動用刑法五十九條減輕其刑。


高分院也說,類似犯行的判刑差異太大,的確容易引發爭議,因此近來司法院積極推動量刑機制,目前已相繼完成性侵、酒駕等相關犯行的量刑基準參考表。
但因僅供法官參考並無強制性,難免還會出現量刑差異的問題,只能透過上訴尋求救濟。


這兩起性侵案發生時間都在去年,
二審判決日期只差兩天,兩案適用的強制性交、與未滿十四歲性交等法條也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最後的判刑差異卻達二點七倍。


嘉義縣廿二歲賴姓男子擔任某議員的助理,去年透過友人介紹結識少女,當天一起出遊。

賴男載少女回到他住處,要與少女發生關係。

少女表示「不要」,不斷反抗,賴仍性侵得逞。

少女在母親陪同下提告,審訊期間,兩造和解,
一、二審考慮賴血氣方剛,犯後坦承甚有悔意,認定犯罪情狀可憫,如依強制性交罪的最低刑度三年仍嫌過重,經減刑為一年八個月。


另名趙姓男子也住嘉義,去年他在網路認識少女,八月碰面發生性關係。

此事你情我願,原本不會曝光。但少女與老師聊天時露口風,老師報警究責。


庭訊時,趙某強調是少女主動邀約開房,但兩人「純聊天及看電視」;
少女則坦承兩人在半推半就下發生關係,她僅「稍微反抗一下」。一、二審認為趙某犯後仍否認,重判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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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9-22 01:03
他, 51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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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9 17:56
他, 46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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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9 09:47
他, 96歲,高雄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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