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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601014
作者: 馨沁 日期: 2016.10.14  天氣:  心情:
昨天來了一個神奇寶貝,真是笑翻我們全體上班人員

話說有ㄧ位先生要拿走他維修好的手機,長得頗正常,人模人樣的
突然工讀生攔住了我,說上面有一個小紙條,你先看不要給客人看到
原來是這位先生出去外面修過螢幕,換了副廠的東西,別人又沒給他裝好,
螺絲少兩顆,鏡頭也沒定位,被抓包,一開始打死不承認有出去修過,
當工程師搬出總總證據,他才悻悻然說有出去修過,原廠太貴他不修了

好吧!那我就裝沒這件事讓他拿回他的手機,這個寶貝又想如法炮製再鬧一番
先問我這隻手機新的多少錢,我回他6990,然後他開始發怒,你們工程師說維修費用要6000多
這樣合理嗎?
然後我告訴他因爲你這個螢幕非原廠,而且有去外面維修過不是原廠的裝法,所以沒保固
他就說你用什麼證明這不是原廠螢幕,而且誰會那麼白癡保固期沒到拿到外面修
GOD!你是失去記憶了嗎?你不是才跟工程師承認有去外面修了
我只好鬼打牆的搬出證據再打臉一次他,上帝說當人打你左臉你右臉也要給他打
他應該是信耶穌的,因為他又說既然我沒修,憑什麼把我手機資料都刪光,我拿出維修單
先生這邊你有簽名同意刪資料,他更匪夷所思的說,你有什麼證據這是我簽的
哇靠!還好當初收你件的同事有上班,我立馬轉身問她

我們店的小辣椒同事音量不小的說,這上面的簽名不是一樣嗎?旁邊的工讀生妹妹也跟著說,給客人的單子上也有簽名
證明是他當下簽的不是事後簽的呀!轉過身要跟這位臉腫腫的先生解釋時,我一句話都還沒開口,他就忙著簽名閃人,
說我不想跟你們爭什麼了,我⋯⋯我決定下班約他一起看醫生,人有病就要吃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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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10-21 14:44
他, 45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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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0-16 02:52
他, 41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6-10-15 21:52
他, 43歲,宜蘭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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