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去機車行,牽我那部稍微大修的機車,出修理費的是一位跟我擦撞的機車騎士.出事那天因為彼此距離太近,我剎車剎不住而倒地,對方車沒倒人也沒事,我只受一點輕傷,幸虧戴了安全帽,所以頭著地也沒外傷,當場有點暈眩,不過我機車的龍頭部分滿慘的,原本就挺破舊不堪,摔到地上就更不禁摔,那位跟我擦撞的先生,幫我扶起車後,問我有沒有受傷?還好我穿的外套夠厚,左手臂有一點輕微擦傷,左眉尾因為撞擊到安全帽的罩子,有一點擦傷,我照照鏡子還好不嚴重沒破相,但是左小腿瘀青一大片,左腰也瘀青一大片,像被家暴似的,當時已經晚上十點多,我擔心機車行都打烊了上哪去修?剛好一位好心的路人見狀,問及是否找警察處理?我看自己的傷勢不重,跟我擦撞的騎士也很有良心沒落跑,就決定私下和解,經過商議請那位騎士付我修車錢,那路人幫忙請附近已打烊的機車行老闆估價,總計兩千以內,我記下那騎士資料,拿了修理費後已經將近十一點,幸好從車行到我家徒步頂多十分鐘,我就慢慢地徒步返家,當時還慶幸沒嚴重的外傷與破相,這就是樂觀的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