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謝先生參加跨年晚會後,於99年1月1日凌晨騎機車(沒喝酒)返家途中,因精神不濟自撞電線桿;造成右眼眼球破裂,左眼眼球挫傷,經送醫行『右眼眼球摘出手術』治療。出院後,左眼經半年持續追蹤治療後,經視力鑑定最佳矯正後視力仍在萬國式視力表0.02以下。他投保全方位傷害險附約,意外死殘保額100萬,如何申請殘廢保險金?
依殘廢等級表註2之2-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視力表0.02以下而言,並包括眼球喪失、摘出或不能辨明暗或僅能辨眼前手動者。
2-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謝先生右眼已行眼球摘出,故免迨六個月觀察期,於出院後檢具診斷書申請,可理賠殘廢保險金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