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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房仲業的邊緣面
作者: 等看戲的隨風流浪~風玲 日期: 2010.11.15  天氣:  心情:



房仲業  其實也是在法律以及自我良心的邊緣遊走著

一個不小心   或者就涉入了法律被訴訟之苦

近來 因法令的修改

所以房屋的買賣租賃 也有了一套完整的法律規令

最多牽涉到的是民法   大部分皆須經由另一方提出告訴   屬告訴乃論

也會涉入到刑法規範裡   如詐欺 不當得利   偽造文書裡的登載不實等等

有時後 也會因地的劃分  致使道路受阻  而形成所謂的

妨害自由等等的公訴法令  而刑法屬不經由另一方提出告訴的公訴罪

所以 買賣房屋    看似簡單  其實可大有學問

其間會因某些原因   而牽涉到建築法 刑法與民法

近來電視上所建文的播報  也有了不少已判決案例可依循查察

當然~ 買主不懂 賣方不懂的狀況下 是情有可原

初次審判偵查  大部分都以雙方的和解為前提

而判予行政罰則或罰金

但若是明知房屋之不為人所接受之原因    

或是該棟建築物有建構上瑕庛     而意圖隱瞞達到售出之目的

則為故意詐欺    蓄意詐欺等等

而不當得利之形成要件   為使用不當之詐術

致使買賣雙方之付出   超出契約內簽定之費用

並不實申報所得而成立 也可能變成是  侵權損害

有時若在言語上有涉及恐嚇.  威脅他人人身安全之虞

致使他人心生恐懼者   還可能成立為    恐嚇取財等等

所以我有做了很多功課  去了解房地仲介這門學問

其中  以土地買賣  的爭議性最少

房屋的爭議性較多   就會比較偏向專攻土地

這幾天   才提醒同事們    這些法律條文

現在的房地仲介 已不如早前那麼風光 或者是利潤優渥

現在多家競爭  且有法令規範

所賺取的大部分都只是在於4%內的服務費用而已

但是很可惜   現在大部分的人

對於房地仲介者的觀感   仍停留在法令規範前的不良形象

所以房仲業 也蠻沉浮的   也有大小月之分

像七月鬼月  是淡季  但近年關  就屬旺季

俗話說  買個新厝好過年  買個新厝好娶某

但房仲業  真的蠻注重專業態度與積極態度

以及交際手脕與人脈關係  應對能力等等

但似乎大部分的房屋仲介 不會教導到法律層面的部份

看著新聞那些被提告的服務人員

真替他們感到不捨  如果 事前多做些功課保護自己

或者不用是後來跑法律訴訟    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感覺~ 這行業  還蠻有挑戰性的

可以學到很廣泛的東西

暫時挑起我很深的學習與摸索興緻中
 





怪哉    打這篇     我似乎在4個月前有夢過打這篇文章的夢

連所打出的字都是一樣的....  這是淺意識使然?  還是巧合的預知夢?

呵呵~  我還蠻喜歡這種感覺的說......

下午請了總耶去幫我喊價

還蠻有點生氣的  老是不把話聽完 先搞懂我說的意思

再來做評判  到後面我好說歹說  詳細的描述交涉的經過狀況之後

終於讓他了解到狀況了  只差臨門一腳 就成交了  

他也聞到錢的味道了~  樂得很

其實我不擔心這個買主不成交

因為我想先確定可不可成交

其實我後面已有了另一組預備的買家了

拜託~ 作生意我可是會想很多再行動的

我已經有一整套的後備計畫了

只是在看事辦事   等適當時機去完成交易

不過我缺了個棋子   總耶就是我的一顆棋子

他總以為我都不找他出面幫忙

其實 是時間還沒到他出場地時候

當時候道了 我自然就要請他出馬了

如果一開始我就擺大棋

那後面就沒步接戲了

總耶最後又說    要我好好跟他學一星期

我就會很厲害了 呵........

就在那時間才看得到總耶   那賞識的眼神出現=.="

我理解力本來就很快的

我師父又很散漫 不專心教我

那我就祇得自己去做功課

並且到處去吸收別人失敗的經驗與短處去改進

以及好的經驗與長處來增加自己對於房地的知識




我想~   不聽清楚就怨言 

這是大部分人的小缺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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