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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救貓咪~幫轉貼~很急
作者: 晴小羽 日期: 2008.05.07  天氣:  心情:

此篇轉貼於Oo貪玩的蝴蝶oO  日記



我今天在YAHOO看到的~
拜托大家快發文抵制他~
看的心好痛好痛~~
眼淚~真的不聽話~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50609775&mode=w&from=answer&an_last=true#last_ans




發問者:
阿程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08-05-06 21:58:34 ( 還有 2 天發問到期 )


解答贈點:
20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5
意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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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邊的北投社區不知道為什麼

突然跑出一大堆貓出來

門一開就看的到一堆噁心的流浪貓在鑽來鑽去

這讓我和附近的鄰居很反感~

所以我也嘗試用殺蟲劑噴他們~

可是好像沒有什麼顯著的效果~

噴了好幾罐殺蟲劑,結果只殺掉那種剛出生的貓兩三隻而已

後來我們附近的鄰居,有共同的意識形態

就是請補貓大隊之類的團體把貓全都抓走~

上禮拜捕貓的來了~有抓到幾隻貓~但是效果不怎麼顯著

現在街上到處都是貓,很噁心~衛生很糟糕~到處鑽營

後來我們也強烈要求補貓大隊每天都來~

可是他們好像沒什麼意願,一堆藉口推辭掉

於是我就建議附近的民眾先用殺蟲劑應急

但是方法有限~不知道有啥辦法可以迅速的改善現況

誰來幫幫我們~救命呀! 





001




回答者:
黑美人姐妹花 ( 知識貧民 )


回答時間:
2008-05-06 22: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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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你可以去買那種黏蟑螂的板子=.=

那種東西很毒,而且貓咪黏上去也不容易掙脫

當然前提是你版子要有東西固定住

不然貓咪會連整個版子都拖走=_=||

我們這邊是這樣抓貓的

一個版子大約20幾元可以抓一隻

我們附近的居民集資差不多800多元買了40多張版子

抓到17隻貓

後來我們集體把那些貓關在一個小倉庫

差不多三四天就會餓死了~到時候在集中處理比較方便

但是貓咪很快就會發臭了~所以要快點請人來處理喔

不過我們情況改善很多哩~我建議你這樣做~

因為還滿快速的~大家也可以團結 增進彼此之間的情誼

也算是一個社區運動 


002




回答者:
莎拉公主 ( 知識貧民 )


回答時間:
2008-05-06 2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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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ㄉ貓討厭死ㄌ
我們這邊之前也是很多
而且晚上都一直叫 真是吵死了
可是後來大家受不了就想到一個方法
就是拿老鼠藥放在旁邊,有些貓就會自己去吃
然後就會中毒SAYGOODBYE~還滿有效的
而且這也比較合乎善良風俗,因為是貓自己去吃的
不甘你的事情!!所以你要選我最佳解答喔 





003




回答者:
洛基.布甘吉默(暱稱)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8-05-06 22:58:05




[ 檢舉 ]





 殺蟲劑固然能殺小貓二三隻,但也會污染了環境!像以前DDT的使用就是一例!我不建議用這方法!因為一來確實頗殘忍,二來也不太能減少!

 我建議先將社區環境做個整理,減少流浪貓可以覓食的垃圾堆,同時找願意協助的動保團體,看是否能儘可能抓到大貓結紮?少些繁殖也能減少貓數量!

 撲殺真是不建議啦!而且除非有動保團體能提供誘捕設備,否則是很難快速減少數量!殺蟲劑能殺貓也能殺小朋友!敬請避免這個作法!受害的是社區的大眾喔!

 所以環境整潔,減少流浪貓食物來源,誘捕結紮!暫時詢求願意協助抓貓的居民協助動保團體,這樣是個人看法!



參考資料 個人在動保團體服務的看法







004




回答者:
ANKI↗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
2008-05-07 00:35:11




[ 檢舉 ]





動物保護法已修定如下:
http://animal.coa.gov.tw/law/index_01.php
不能隨意傷害、殺害動物

第十三條 依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事由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並遵行下列之規定:
一、 除主管機關公告之情況外,不得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

第十四條之一 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下列方法:
一、 爆裂物。
二、 毒物。
三、 電氣。
四、 腐蝕性物質。
五、 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 獸鋏。
七、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 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什麼不直接噴寵物除蚤藥及改善環境,不讓貓聚集呢!
還有是否有愛心媽媽飼浪貓不結紮、餵完也不清理呢?

要減少貓數量,請你們社區的人一人出一些錢
想辦法把貓抓去結紮吧!
不要只會抱怨,這批貓殺完了,可以保證不再有其他地方的貓來嗎?難道你們要來一隻殺一隻,來一對殺一對嗎?

而且殺蟲劑明明寫的就是殺"蟲"劑不是殺"貓"劑阿!
黏鼠板也是寫得很清楚是黏"鼠"板不是黏"貓"板啊!!

這樣隨意奪走別人的生命是造孽阿..我們是"人"不是死神..
他們也不是自願要當野貓的阿!



參考資料 不要造孽








005




回答者:
☆恐龍小胖妹☆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8-05-07 00:50:09




[ 檢舉 ] 這是我回給他的~
刪除







你太可惡了~你有選擇活下去的權力為什麼它沒有~
你討厭它們~但也不能傷害它們阿~
因為它們沒被飼養過~
所以它們不懂怎麼去維護環淨~
請給小貓生存的機會~~拜托
你可以拍照起來~放在網路上~
看有沒有人願意收留~這才是最實際的~
你要人救你~也請你救救我們一直在搶救的流浪貓~
看到你的文章~真的心很痛~拜托你~別傷害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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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5-13 16:26
她, 32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5-08 00:06
他, 37歲,台中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5-07 22:27
他, 37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5-07 14:24
他, 90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5-07 10:38
他, 35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07 14:59]:

謝謝你:D

 
時間:2008-05-07 09:07
他, 37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07 14:59]:

因為我也沒辦法幫上什麼忙

所以也只能幫忙轉貼而已

只希望能多喚醒一些還有良心的人

 
時間:2008-05-07 08:57
他, 46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5-07 08:06
他, 41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07 15:00]:

恩恩~

你還有良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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