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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嗯...三個月看破一個人!
作者: 花拉拉沛 日期: 2008.01.09  天氣:  心情:
對! 跟他分開有三個月又一天了!

是! 我當初跟他再一起的時候! 我幼稚 我瘋狂!

但是...只是想要逗她笑罷了!

今天 想到幹到 去看他無名的網誌....

說我這三禮拜的男友好像很差的樣子!

好阿! 我不優 不高 也無金無閒 學歷又低!

那我試問! 你優嗎? 你家庭背景好嗎? 為什麼都會苛刻的看待別人卻不想想自己!?

還說連把我當朋友的想法都避開!

雖然他那篇日記是一月一日打的...我過了幾天今天才看到!

他在日記裡打的文字口氣我就是不怎麼爽!

怎樣!? 因為朋友跟男友分手! 你為什麼不敢說! 為什麼只說"我發現朋友真的重要"

為什麼不說"我因為我朋友跟我那交往三個禮拜的男友甩了"

"朋友"!? 用途是這樣的嗎????

我真不懂! 但是我很高興我有看到那篇網誌! 至少 我看破了一個人!

就像我朋友所說的"要喜歡上一個人 可能要很久的時間!但是...看破一個人卻是一瞬間的事罷了!"

呵呵 現在想想我嫩掉了! 我的一瞬間卻是三個月又一天 算算93天!

我的一瞬間算長了...算算 8035200秒133920分鐘2232個小時

但是 看破總比不看破的好! 大家說 是吧!

他到現在還是說別不切實際的事情!

對! 人因夢想而偉大 但卻因為現實而長大!

我也該謝謝他!! 我長大了!

面對他給的現實! 是該感謝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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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10 17:45
她, 37歲,雲林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11 18:34]:

下一個!?

我也不知道耶....

你跟妳男朋友OK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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