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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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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購物的風險--假買賣真詐財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1.07.02 天氣:
心情:
網路購物的風險--假買賣真詐財
"我問你喔~
我6/21從網路訂了一台電風扇也到便利商店繳款了
結果到今天已經超過一週了,商品都沒有送來
我昨天和今天下午都有打電話過去詢問
接電話的小姐都說會幫我問送貨的和回電給我
結果都沒有回電
請問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
要去消費者基金會告他們嗎?這種狀況屬於詐欺嗎?"
電風扇多少錢?
除非能證明他們故意
"假買賣真詐財"
--才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
也就是假藉詐欺的手段 讓消費者--也就是買方陷於錯誤
並因錯誤而匯款
付款後 賣方--出賣人逃之夭夭 失去聯絡
或拒接電話
或是找藉口故意不出貨等等
如此 才符合"不法所有的意圖"
網路購物 風險比較大
沒考慮到實體店鋪購買?
當然 若他們拒接電話 也不送貨來!
--確實可以提出詐欺取財罪的刑事告訴
~反正 不會構成誣告罪
透過刑事手段--確實是比較有"威嚇"性的方法!
也比較容易把逃之夭夭的行為人逼出來!
重點是
網路購物
被害人通常不清楚賣方的姓名 年籍等資料
能否確認網路背後的影舞者--"賣方"的身份
把歹徒揪出來
反而是關鍵!
另外
也 要考慮採取法律途徑所付出的勞力 時間 費用等程序利益的成本
--特別是對於不具法律專業的人
ps.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ps.1
很多的法律概念 我日記都談過
請大家有空看看
~否則 我不一定有空答覆每一則留言
事實上 我說過
我也不太喜歡打字答覆個別的法律問題--
-~因為 不容易說清楚 講明白!!!
ps.2
不少網路購物詐騙案件的歹徒
心存僥倖--每筆詐騙金額通常只有區區數千元或更低
他們認為
為了區區數千元 大費周章 把他們揪出來
並不划算!
事實上 也有很多買方認為損失金額不大
也懶得採取法律途徑!
ps.3
如果是民事糾紛 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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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1 01:21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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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03 21:56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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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0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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