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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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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可以?不可以?
作者:
檸檬樹
日期: 2011.02.05 天氣:
心情:
人,為什麼可以輕易的背叛另一個人
我以前常想,人的關係應該是
合則聚;不合則散
可是,這是不是只能用在沒有法律效益的情侶關係呢?
婚姻,真的應該是愛情的墳墓嗎?
外遇,這似乎變成了一種全民運動
在一個美滿的家庭裡 這事是最不樂見的
只是 當一方先外遇時
那另一方 是否也有外遇的權利?
在法律上 答案當然是 否
只是 如果縱容只是為了守護一個家的圓滿
那這樣的守護 是否只是個虛幻美麗的堡壘?
我是贊同精神外遇的
只要心未死前
人總會遇到無數的憧憬
即使你不找他 他也會來找你
只是撇開法律不說
當另一方出軌時
我們是否也有同等的權利?
即使這是一個 在傳統 法律 常理上
是不該存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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