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785
 媛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再創事業新高峰』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透視羊奶公司的惡劣行銷手法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法律櫥窗-大功告成〈勞工離職工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09.23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大功告成〈勞工離職工資被剋扣的法令救濟方法〉-《本文摘錄自奇摩部落格-法律與教育小魔女**本文作者為媛柔》
早上接到妹妹打來的電話,妹妹告訴我說:『妹夫的前任任職公司已將剋扣的工資匯入妹夫戶頭。妹妹來電告知與致謝。其實,當自己的親人遇到難以解決的勞資與法律問題時,我一定會『義不容辭』的挺身而出。而其實不管員工離職與否,離職當月薪資,公司不得預扣或剋扣不發。若不發薪僱主則觸犯了勞基法第26條及第78條與第27條。

〈員工離職〉

查:雇主未給薪或扣薪屬違約及違法行為。

法源依據:

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78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

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者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6千-6萬罰鍰】。

當處理這件勞資糾紛時,我面對的是3C電子大廠的老闆,對方其實是非常『盛氣凌人』的。但在我軟硬兼施的狀況下,對方也不得不將剋扣的薪資三萬四千元如期全數匯入。其實,在我當一個法律人員的任職生涯,我依憑的是一個『理』字。畢竟 ,法律講求『專業與明確』,『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處理任何事情,只要依據法理『據理力爭』,我相信一定可以拿回與爭取回自己應得的權益。
標籤:
瀏覽次數:24    人氣指數:24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再創事業新高峰』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透視羊奶公司的惡劣行銷手法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