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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作者: 王大同 日期: 2012.10.26  天氣:  心情:

當愛情只剩雞肋,雙方腦海都浮現「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念頭,誰會先提出分手?或許,會是你吧!每次都醞釀幾乎足夠的勇氣,在苟延殘喘的感情末路上,終於看見一個可以分道揚鑣的叉口,愈接近才愈發現,要從自己嘴巴主動提出分手,確實是不容易的事情。




 


「老實說,他沒做錯什麼;老實說,他對我並不差;老實說,也不是真到非分不可;老實說,兩人之間都沒有第三者;老實說,我也不是真的完全不愛他;老實說,我們之間有很多美好的過去;老實說,分手以後也不知道要做什麼……」


簡單兩字千迴百折


對你而言,簡單的分手兩個字,竟如此千迴百折。一百個以上的老實說,都是眼前的事實,卻也都是違心之論,因為內心深處還是十分明白:感情已到盡頭,應該別再耽誤彼此的時間。
於是,拖了很久,等到有一天,對方幽然地提出分手,而你竟是百感交集,在如獲大赦中,有些不甘心。明明知道他的那種心情,你也曾經有過;卻還是無法克制地動了些微的怒氣,甚至問他:「我做錯什麼?讓你如此對我!」令對方啞口無言,徒增這段感情畫下句點的戲劇感,有如偶像劇的結局。
其實你隱約知道,他比你更有良心。他禁不起內心的煎熬,寧願代替你背起負心的黑鍋。而當時的你,勝利得好光彩;直到全身而退的多年以後,還可以盛氣凌人地故意裝作楚楚可憐的樣子對他說:「是你先決定不要我的喔。」
愛情球賽的最後一局,贏得最心虛的戰績莫過於此—你巴不得把對方給甩了,但卻是由對方主動提分手。你好壞呀,裝作委曲無辜地離開,心中卻對自己按了一百個讚。感謝,老天如此厚愛!


 


吳若權《幸福人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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