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有個原因,有個理由, 就可以稱作意義。那是名詞說法。 去為事情.物件...等找個說法, 那稱作有意義與否。那是動詞說法。 對我來說, 只有想不想做, 想不想要, 沒有意義與否。 只要是自己心中所認定的, 就算沒有回報, 就算對方不當一回事, 只要是我願意的, 那就可以算是有意義。 至於我快樂不快樂? 幸福不幸福? 那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愛的人, 如果可以因為我而感到快樂, 那樣就好了。 也許我疲倦, 也許我已經24小時都不夠用, 也許我已經時間所剩無幾, 但是,只要對方能夠感到快樂, 什麼樣的地位, 我都覺得不重要。 什麼樣的身份, 我也不想去多問。 再度,能為自己上演的... 只有"公主徹夜未眠"。 我只想你(妳)能夠因為我, 而感到不那麼難過或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