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蝦米只要有理,也能打敗大鯨魚;台中一名呂先生,原本是台中商銀經理,但去年銀行卻以他不適任為由解雇他,經過訴訟到最高法院,法院查出這名經理在銀行服務23年,差2年就可以退休,過去19年考績都是優等,最後裁定銀行片面資遣無效,解雇無效,現在經理可以回銀行上班,他說不計職務,掃廁所都可以。
呂先生在台中商銀服務23年,還差2年就可以申請退休,但去年春節前,他遭到銀行資遣,理由是不適任。
原台中商銀經理呂孟育:「我們單位的經理,擋在門口,他說『你已經被公司資遣了,你就不能來上班』,接著就把鐵門拉下來。」
呂先生從業務員做到分行經理,考績幾乎都是優等,他拒絕簽資遣同意書,因為條件明顯對他不利。
假設當初接受資遣,他只能領到24個月的薪水,但如果做滿25年申請退休,加上訴訟期間,銀行應該補還的薪資,至少60個月,如果用呂先生底薪7萬9千元計算,兩者相差280多萬。
記者:「理由是因為薪水高嗎?」台中商銀發言人林安峰:「個案,我想這個完全是個案。」
呂孟育:「如果說它(銀行)分派我什麼職務,我想我都可以勝任。」
呂先生不接受資遣理由,告上法院,他過去的主管也出面作證,銀行是因為他薪資高,要裁的就是這幾個人,並不是因為績效差,法官因此認定,呂先生和台中商銀,雙方的僱傭關係依舊存在,全案定讞,銀行不但要讓呂先生復職,還要補償過去14個月,積欠他的上百萬元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