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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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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手的原因是我們是表姊弟?
作者:
瑀
日期: 2006.10.03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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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新社古堡
法律有規定五等親內不得通婚
我就有聽我弟說過
他同學的女朋友
是他們許久不曾聯繫舅舅的女兒
當他們感情穩定帶到男方家去見見父母時
一問之下才愕然發現這件事
這應該是我聽過最爛但有最無奈的分手理由
礙於法律規定
你願意承擔以後BABY有畸型的風險
追求真愛(?)嗎
但是
想想古代人
還不是表兄妹結婚的一堆
大概是優生學還沒發展吧
這樣的事
偏偏又容易在現在小家庭
和親戚關係淡薄的世道發生
是現代人幸或不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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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10-03 10:34
她, 42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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